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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重庆建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9-15  

						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      公告编号:临 2018-082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0 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及传真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于 2018 年 9 月 1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 6 人,
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 6 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所作决议合法有
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
件的议案》;
    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为“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本次发行的资格和条
件 进行认真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条
件,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申请公开发行可转债。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
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重庆建工关于调整公司公开
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临 2018-079)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修订稿)》;
    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方案,具体内
容及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
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含 24 亿元),具体发行
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
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债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本次
发行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
率水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
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利息支付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
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
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
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
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
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
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成
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
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之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
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
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
定。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 个月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
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
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
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转股价格的确定和修正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
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以
及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具体转股价格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
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
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公司将相应调整转股价格。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
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
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
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
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
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
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
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
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
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
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
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
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
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
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
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
场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
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含 130%);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00 万元时。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
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
“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
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
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
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
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
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
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
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
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
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
的权益,在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参
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
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6.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公司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具体优先配
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
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
部分采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或网上发行、网下对
机构投资者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7.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A股股票;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
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
    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按《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
偿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
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
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依其所认购的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
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期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
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
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 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和
公司董事会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公司董事会提议;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 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
值的持有人书面提议;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4 亿元(含 24 亿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重庆铁路口岸公共物流仓储项目                51,044.78      36,000.00

 2      重庆保税港区空港皓月小区公租房项目          89,437.46      68,000.00
        长寿经开区八颗组团移民生态工业园一期标准
 3                                                  45,619.80      38,000.00
        厂房项目工程总承包
        重庆市渝北区中医院三级甲等医院主体工程施
 4                                                  47,551.37      39,000.00
        工项目
 5      重庆翊宝智慧电子装置有限公司厂区二期项目    39,959.55      29,000.00
                                                                    拟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6     偿还银行贷款                                  30,000.00       30,000.00

                       合计                         303,612.96      240,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先行支付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前期自有资金或自筹
资金投入。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
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
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开户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
订稿)》;
       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重庆建工公开发行 A 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公告》(临 2018-080)。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重庆建工公开发行 A 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
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修订稿)》;
    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重庆建工关于公开发行 A 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临
2018-081)。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