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09-15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规定,我们作为重庆建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经审议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调整事项,我们认为:
(一)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 A 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二)公司结合当前监管政策、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拟投资项目
的实际情况,调整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将本次公开
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 25 亿元(含 25 亿元)调减为不
超过 24 亿元(含 24 亿元),并相应调整募集资金用途。我们认为,
本次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目标和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三)公司根据调整后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
了《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本次发行预案中的
募投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公司未来的战略发展方向。本次
发行完成后有利于巩固公司行业地位、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
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发行预案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对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市场前景均作出了充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
对公司本次可转债进行全面的了解,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及
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五)公司根据调整后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相应
修订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
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修订稿)》。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摊薄即期股东收益及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内容合法合
规,相关措施切实可行,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效益,规范企业管理,
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可切实履行,可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公司调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
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相关
议案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有关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部门批准、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
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参会独立董事签字:
陈箭宇:
张永水:
童文光: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