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2-11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规定,我们作为重庆建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经审议《公司 2019 年度担保计划》,我们认为: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控股子公司对所属子公司提供
担保有助于所属公司高效顺畅的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
符合公司及所属子(孙)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且被担保人均为公
司控股子(孙)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绝对控制权;其财务
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总体风险可控,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度担保计划》,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经审议《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9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报告》,我们认为:
公司 2018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在合理的范围之内;2019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
项定价公允,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
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相关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
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本
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董事会的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报告》,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经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我们认为:
本次独立董事薪酬调整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其他同
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情况制定,有助于提升独立董事勤勉职
责的意识,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参会独立董事签字:
陈箭宇:
张永水:
童文光: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