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工:重庆建工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持有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2019-02-21
重庆建工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持有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的承诺
根据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重庆市
国资委”)文件《关于重庆建工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无偿划转
所持重庆建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批复》(渝国资[2019]30
号),重庆建工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工控股”)
将所持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建工”)
544,350,000 股股份(占重庆建工总股本 30%)无偿划转至重庆
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集团”)。本次划转完
成后,建工控股持有重庆建工 844,332,774 股股份,持股比例
为 46.53%,高速集团持有重庆建工 544,350,000 股股份,持股比
例为 30.00%。本次无偿划转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更。
鉴于建工控股于重庆建工首次公开发行时曾作出自愿锁定
股份和锁定期满后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且划转双方均受统
一实际控制人重庆市国资委控制,本次无偿划转后,高速集团
将与建工控股共同承续建工控股上述承诺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自重庆建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2017 年 2 月 21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重庆建工股份,也不由重
庆建工收购该部分股份。
二、锁定期满后持股及减持意向
作为重庆建工持股 5%以上的股东,建工控股和高速集团承
诺所持重庆建工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不减持。如未履行
或未及时履行该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包括:
(一)由重庆建工及时、充分披露建工控股或高速集团未
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
(二)由建工控股或高速集团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
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重庆建工及投资者的
权益;
(三)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重庆建工股东大
会审议;
(四)建工控股或高速集团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
诺所获得的收益归重庆建工所有;
(五)建工控股或高速集团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
导致重庆建工或投资者损失的,由建工控股或高速集团依法赔
偿重庆建工或投资者的损失。
特此承诺。
承诺人:
重庆建工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