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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重庆建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6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重
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审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事前意见:

    一、 经审查《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9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报告》,我们认为:

    本次公司对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确认以及对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预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数据经审计确认,遵循了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上
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对经营成果
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它非关联股东利益
的情况。

    二、经审查《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项目公司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

    本次中标项目系政府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选择社会投资方;在
经法定程序后,依据项目招投标文件约定,中标联合体成员与政府
指定的特定投资人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高
速集团”)共同签订《项目公司合作合同》,股东将按持股比例以
货币方式出资,符合市场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因重
庆高速集团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持有公司 30%股份,构成了公司的关
联方,故公司本次与重庆高速集团按股权比例出资设立项目公司事宜
构成了关联交易。此次事项交易方式客观、独立、公正,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
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发表意见独立董事签名:


      陈箭宇:




      张永水:




      童文光: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