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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重庆建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4-26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规定,我们作为重庆建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经审议《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
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
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内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经审议《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既综合考虑了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
又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经审议《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9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报告》,我们认为:
    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超年度预计额度,
在合理的范围之内;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遵循了公
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
要。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相关交易
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董事会
的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9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经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报表格式
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经审议《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谨慎性原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
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六、经审议《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2 号监管指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上交所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及《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有关规定,全面反映了公司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七、经审议《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

    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2
号监管指引》《上交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违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经审议《公司 2018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我们认
为:

    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18 年度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其他相关
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九、经审议《关于公司董事 2018 年薪酬执行情况和 2019 年薪
酬发放计划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 2018 年薪酬水平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及
当地物价水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2019
年薪酬发放计划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能更好地体现
责、权、利的一致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董事 2018 年薪酬执行情况和 2019 年薪
酬发放计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经审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薪酬执行情况和 2019
年薪酬发放计划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薪酬水平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薪
酬水平及当地物价水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2019 年薪酬发放计划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能更
好地体现责、权、利的一致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薪酬执
行情况和 2019 年薪酬发放计划的议案》。

    十一、经审议《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项目公司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也契合了国家保持基础设施
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战略导向。根据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
《项目公司合作合同》规定,各股东方均按照持股比例以货币方式出
资,符合公允合理及市场一般商业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是遵照市场原则和交易各方意愿进行,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董事会的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成立项目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参会独立董事签字:



       陈箭宇:




       张永水:




       童文光: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