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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重庆建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8-14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规定,我们作为重庆建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我们认为:

    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表决程序规范,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所聘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的
个人简历、任职资格以及任职条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其均具备担任
相应职务的任职条件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
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陈晓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周进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刘克伟先生、罗平先生、闫学军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党智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窦波先生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经审议《重庆建工第四建设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
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

     本次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主要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贯
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全市国企国资改革方案(2018-2022 年)的
通知》(渝委发〔2018〕31 号文)的相关要求,如混改成功,将促进
重庆建工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本次混改方案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重庆建工第
四建设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方案》。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参会独立董事签字:



       陈箭宇:




       张永水:




       童文光:




                             重 庆 建 工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董 事 会

                                                2019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