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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重庆建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9-27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规定,我们作为重庆建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议《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审议延长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和
授权有效期的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利于确保本次
发行后续有关事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和表
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
决议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延长
至 2020 年 10 月 16 日,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参会独立董事签字:



        陈箭宇:




        张永水:




        童文光:




                                 重 庆 建 工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董 事 会

                                                     2019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