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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重庆建工: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9-09-30  

						股票简称:重庆建工                          股票代码:600939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五日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目 录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 2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3

议案一 关于聘请公司 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

议案二 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的议案 ................................................ 5

议案三 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授权有

效期的议案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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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确保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东大会顺利召开,特制定如下
大会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守执行: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为在股东参会登记日已办理登记手
续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
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
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确
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
权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每一位股东发言不得超过
5 分钟。为保证大会顺利进行,全部股东发言时间控制在 30 分钟以
内。董事会欢迎公司股东以各种形式提出宝贵意见。
    四、任何人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和会议程序。会议期间请关
闭手机或将其调至震动状态。
    五、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有关
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股东大会坚持朴素从简原则,对出席会议的股
东(或代理人)不给予任何礼品及其他经济利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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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0 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开大道 1596 号建工产业大厦 4 楼
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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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读本次股东大会须知

二、审议并讨论下列议案
议案一:关于聘请公司 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三、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答疑
四、宣读表决办法,进行大会议案表决

五、宣布表决结果
六、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七、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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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聘请公司 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系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
可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在 2018
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百强所”综合排名中名列第 12 位。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2018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质
量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
审计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并为公司提供了
较好的审计服务。公司董事会拟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19 年度审计费用为 298.0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248.0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50.00 万元)。


    请审议。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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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稿)》等与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
关的议案。上述关于本次发行方案等相关议案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2018年10月17日至2019年10月16
日。
    2019年9月6日,公司本次发行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
委员会审核通过,但截至目前尚未完成本次发行的全部工作。鉴于
公司本次发行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公
司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持续、有效、顺利进行,董事会拟将本次发
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
月,即延长至2020年10月16日。除上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外,本次发
行方案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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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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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7 日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前述议
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 关的全部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具体情
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
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
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
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
价格修正、赎回、回售、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
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
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
切事宜;
    二、批准、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
关的一切协议、申报文件和其他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
记、备案等手续;
    三、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并与之签署相关协议,办理本次发行的相
关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
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四、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并在股东大会决议范
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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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上市等相关事宜;
    六、根据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
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
    七、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法律、法规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和有关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政 策有新的
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
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根据有关规定以及证券监
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
本次发行方案、募集资金投向等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八、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
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债政策发
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九、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代表公司做出与本次发行有
关的必需、恰当和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十、董事会有关本次发行的转授权事宜。
    2019 年 9 月 6 日,公司本次发行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
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但截至目前尚未完成本次发行的全部工作。鉴于
公司本次发行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
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现拟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的授权有效
期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 2020 年 10
月 16 日。除上述延长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外,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其他授权事宜保持不变。

    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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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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