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 公告编号:临2019-099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建工”或“发行人”、“公司”、“本 公司”)和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融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上海证券交 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2018 年修订)》(上证发〔2018〕42 号)、《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上证发〔2018〕 115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建工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2 月 19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 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 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布的《实施细则》。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发行申购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20 日(T 日)9:30-11:30,13:00-15:00。 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在 2019 年 12 月 20 日(T 日)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 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在 2019 年 12 月 20 日(T 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 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需在 2019 年 12 月 20 日(T 日)12:00 前提交《重庆建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优先认购表》(以下简称“《网下优先认购 表》”,具体格式见附件)等相关文件,在 2019 年 12 月 20 日(T 日)12:00 前(指 1 资金到账时间)按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认购数量大于认购上限的部分为无效认购,主承销商有权认 定其认购数量即为认购上限;认购数量小于认购上限(含认购上限),则以实际认 购数量为准。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 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网上投 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 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 T+3 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 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3、2019 年 12 月 23 日(T+1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 海证券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 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19 年 12 月 23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 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9 年 12 月 24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 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 1 手或 1 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 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 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 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 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 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 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 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66,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 销方式进行承销,包销基数为 166,0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 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 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49,8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 2 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 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 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 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8、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 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 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 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 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三个部分 1、向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2 月 19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 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其中: (1)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优先认购时间 为 T 日(9:30-11:30,13:00-15:00),配售简称为“建工配债”,配售代码为“704939”; (2)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华融证券处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①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认购,应按本公告的要求,正确填 写《网下优先认购表》并准备相关认购文件,在申购日 2019 年 12 月 20 日(T 日) 12:00 之 前 将 以 下 资 料 发 送 至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华 融 证 券 邮 箱 zbsc@hrsec.com.cn 处。 ②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 2019 年 12 月 20 日(T 日)12:00 之前全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上交 所证券账户号码”和“建工优配”字样。如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 A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A123456789 建工优配。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2、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建工 发债”,申购代码为“733939”。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1 万张, 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 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建工转债申购的,以及投 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建工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 3 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4 重要提示 1、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19〕2313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建工转债”, 债券代码为“110064”。 2、本次发行人民币 166,0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16,600,000 张(1,660,000 手),按面值发行。 3、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2 月 19 日,T-1 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 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建工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2 月 19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重庆建工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914 元面值可转债的 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建工配 债”,配售代码为“704939”。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 算法(参见释义)原则取整。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 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融证券处进行。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 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 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814,500,0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 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1,658,452 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1,660,000 手的 99.9068%。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409,575,584 股,可优先认购建工转债上限总 额为 374,352 手;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1,404,924,416 股,可优先认购建工转债 上限总额为 1,284,100 手。由于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最终优先配 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6、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的申购,申购简称为“建工发债”,申购代码为“733939”。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 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 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本次发行的建工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建工转债上市首 日即可交易。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 5 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9、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建工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 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和认购资金 缴纳等具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 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建工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公告仅对发行建工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发 行建工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建工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 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 2019 年 12 月 18 日(T-2 日) 的《上海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 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2、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 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 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 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 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 《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 意。 6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重庆建工、公 指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本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 指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166,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债、转债、建工转债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 166,000 万元,票面金额为 100 元的可转换 本次发行 指 公司债券之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华融证券、保荐机构(主 指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主承销商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及上市/交易流通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 主承销商 指 销商所组成的主承销商 股权登记日(T-1 日) 指 2019 年 12 月 19 日 2019 年 12 月 20 日,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接受投资者 申购日(T 日) 指 申购的日期 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 原股东 指 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 指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无限售条件的普通股股东 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有限售条件的普通股股东 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 有效申购 指 定的程序、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 1 手的部 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 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手的部分(尾 精确算法 指 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 (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 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元 指 人民币元 7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基本条款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 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总额不超过 166,000 万元(含 166,000 万元,币种人民币,下同), 发行数量为 1,660,000 手(16,600,000 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19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9 日。 5、债券利率 第一年 0.40%,第二年 0.60%,第三年 1.00%,第四年 2.00%,第五年 3.20%, 第六年 3.6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 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 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 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8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 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在本次发行的可 转债到期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 一年利息。 7、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8、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19 年 12 月 26 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0 年 6 月 26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5 年 12 月 19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9、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一股的可转 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 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10、转股价格的确定和修正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4.65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 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 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以及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 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9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 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 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 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 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1、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 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 10 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 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 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3%(含最后 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13、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 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 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 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 11 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 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 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 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 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 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 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4、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利 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 等权益。 (二)债券评级及担保情况 1、债券评级 公司聘请联合评级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公司主体 信用评级为 AA+,本次债券信用评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联合评级将持续跟踪评级。 2、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三)可转债发行条款 1、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19 年 12 月 20 日(T 日)。 2、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2 月 19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2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2 月 19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 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认购金额不足 166,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进行余额包销。 4、发行地点 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5、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建工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建工转债将于上 市首日开始交易。 6、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融证券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认购金额 不足 166,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166,000 万元。 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 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49,800 万元。 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 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 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7、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具体上市 时间将另行公告。 8、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2019 年 12 月 18 日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星期三 2019 年 12 月 19 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T-1 日 星期四 网上路演 发行首日 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2019 年 12 月 20 日 T日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提交认购资料并缴付足 星期五 额资金)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中签率 13 2019 年 12 月 23 日 刊登《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T+1 日 星期一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019 年 12 月 24 日 T+2 日 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款(投资 星期二 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2019 年 12 月 25 日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 T+3 日 星期三 额 2019 年 12 月 26 日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星期四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 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2 月 19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建工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2 月 19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重庆建工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914 元面值可 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 数量。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814,500,0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 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1,658,452 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1,660,000 手的 99.9068%。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409,575,584 股,可优先认购建工转债上限 总额为 374,352 手;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1,404,924,416 股,可优先认购建工 转债上限总额为 1,284,100 手。 (二)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发行人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20 日(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 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配售代码为“704939”,配售简称为“建工配债”。 2、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数量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认购 1 手“建工配债”的价格为 1,0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 购单位为 1 手(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 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 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建工转债;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 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建工配债”的可 14 配余额。 3、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建工配债”的可配余额。 (2)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3)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 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 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 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 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处进行。 (1)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2 月 19 日(T-1 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19 年 12 月 20 日(T 日),12:00 前,逾期视为 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3)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19 年 12 月 20 日(T 日),12:00 前。 2、发送认购资料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应在申购日 2019 年 12 月 20 日(T 日)12:00 之前将以下资料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融证券邮箱 zbsc@hrsec.com.cn 处。邮件标题应为“股东全称+优先认购建工转债”。 (1)《网下优先认购表》具体格式见本公告附件(电子版文件必须是 EXCEL 版); (2)签字、盖章完毕的《网下优先认购表》扫描件; (3)《网下优先认购表》由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署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扫 描件;机构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的,无需提供; (4)机构股东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股 东身份证复印件; (5)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开户证明文件。 请务必保证 EXCEL 版本《网下优先认购表》与盖章版扫描件内容完全一致。 如有差异,主承销商有权以 EXCEL 版文件信息为准。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填写的《网下优先认购表》一旦通过电子邮件送达,即具 15 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个股东只能提交一份《网下优先认购表》, 如某一股东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网下优先认购表》,则主承销商有权确定 最后一份为有效,其余视为无效。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主承销商不接受原 无限售条件股东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进行优先认购。 3、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 2019 年 12 月 20 日(T 日)12:00 之 前全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上交所 证券账户号码”和“建工优配”字样。如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 A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A123456789 建工优配。未填写汇款用途 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主承销商有权认为其认购无效。 认购资金请划付至以下列明的收款银行账户: 户名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树街支行 账号 0200291419200000157 开户行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102100029148 地址 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华融大厦一层 联系电话 010-58315072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须确保认购资金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T 日)12:00 前汇至 上述指定账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认购数量大于认购上限的部分为无效认购,主 承销商有权认定其认购数量即为认购上限;认购数量小于认购上限(含认购上 限),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仔细核对汇款信息并留意款 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 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可向收款银行查询。考虑到资金的在途时间,请在划款 30 分钟之后进行资金到账查询。 认购资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扣除实际的认购金额后,认购资金若有剩余, 则主承销商将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T+3 日)前通知银行将余额部分按汇入路径 无息退回。 4、验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认购资 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5、律师见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 出具见证意见。 (四)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16 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 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建工转债的发行总额为 166,000 万元。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的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三)可转债发行条款”之“3、 发行方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申购时间 2019 年 12 月 20 日(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内,即 9:30- 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 进行。 (五)配售原则 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根据委托申购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申购户数,确定 申购者及其可认购的建工转债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 效申购量认购建工转债。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 动按每 1 手(10 张,1,000 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 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 1 手建工转债。 (六)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733939”,申购简称为“建工发债”。 2、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 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 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 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 确定申购金额,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主承销商发现投 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 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 17 证券账户参与建工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建工转债 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 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 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5、投资者在 T 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19 年 12 月 20 日(T 日)(含 该日)前办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 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 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 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 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八)发售程序 1、申购配号确认 2019 年 12 月 20 日(T 日),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 易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上交所将于 T 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 效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 1 手(1,000 元)配一个申购 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 T 日向投资者发 布配号结果。 2、公告中签率 2019 年 12 月 23 日(T+1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 证券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 式确定发售结果。2019 年 12 月 23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2019 年 12 月 24 日(T+2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 18 证券报》上公告摇号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数量 2019 年 12 月 24 日(T+2 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 认购建工转债的数量并准备认购资金,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 手(1,000 元)。 (九)缴款程序 2019 年 12 月 24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 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手。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 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 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T+4 日)披露的《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十)结算与登记 1、2019 年 12 月 25 日(T+3 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清 算交割和债权登记,并由上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2、本次网上发行建工转债的债权登记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上交所电脑 主机传送的中签结果进行。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 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 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 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66,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包销基数为 166,000 万元。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 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49,800 万元。 19 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 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 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19 年 12 月 19 日 ( T-1 日 ) 下 午 14:00-16:00 在 中 国 证 券 网 路 演 中 心 (http://roadshow.cnstock.com)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 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摘要。 九、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窦波 电话:023-63511570 传真:023-63525880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85556591 传真:010-85556405 发行人: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18 日 20 21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