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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重庆建工: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01-22  

						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        公告编号:临 2020-005
转债代码:110064       转债简称:建工转债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13 号)
核准,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 2019
年 12 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6,600,000 张,每张面值 100 元(币
种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 1,660,000,000.00 元,扣除本次保
荐承销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642,365,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9〕第
1-00175 号”《验资报告》。上述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公司已按
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的签署
     为了规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
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需要,2020 年 1 月 20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保荐机构华融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
      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截至 2020 年 1 月
      21 日的余额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金额(元)
                              重庆铁路口岸公共物流仓储项目、重庆保税港
中国银行股份                  区空港皓月小区公租房项目(一标)、长寿经
有限公司重庆    108868615794    开区八颗组团移民生态工业园一期标准厂房      1,642,364,921
  渝北支行                    项目、重庆市渝北中医院三级甲等医院主体工
                                      程施工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
            注:上述余额扣除了银行手续费 79 元。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规定的其他用途和方式使用。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
      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
      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其督导职责,
      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
      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
      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蹇敏生、谢金印可以随
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
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
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专户银行对账单,
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甲方
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
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十六条规定的方式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
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
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
协议并注销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
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
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