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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重庆建工:监事会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相关事项回复的专项意见2020-03-17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相关事项回复的
                        专项意见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企业以物抵债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223 号)(以

下简称《问询函》),公司监事会高度重视,了解和核实相关情况,审

阅了公司对《问询函》的回复,就《问询函》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原因及合理性。

    监事会认为,因开发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情况较为普遍,

本次以物抵债系解决公司对关联方应收款项的回收问题,有助于保障

公司的财务安全性,防范债务风险。公司根据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受让物业资产,主要是为了化解潜在风险,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

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二、相关楼盘(含车位)的项目审批、转让、出售手续办理情况,

存在的权利受限具体情况,以及是否可能对相关物业资产的过户产生

障碍。结合相关楼盘前期销售、出租情况以及周边可比物业的售价和

租金变化趋势等,具体分析评估增值的依据和合理性。

    经核查,抵债资产所属楼盘的审批、竣工、出售手续齐全,开发

公司均是其合法权利人,对抵债资产具有合法处置权。针对已抵押的

一处商业地产,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了消除权利限免措施及保障,确保

及时办理解押,保证资产过户。综上,所有抵债资产不存在实质性过

户障碍。

    本次抵债资产价值由聘请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该资产评
估机构遵循市场化原则,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结论。监事会认为

评估方法选择合理,评估结论是独立、审慎的,评估增值是合理、公

允的。

     三、关于本次以物抵债安排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公司取得抵债资产后,将租售并举,与公司存量房地产进行协同

管理,不存在新增业务范围。通过对公司近年融资安排及资金使用情

况的了解,目前公司财务状况平稳有序,受让抵债资产后不会影响公

司现金流周转。监事会认为,本次以物抵债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为监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相关

事项回复的专项意见》监事签字页)




监事签字:




         陈 健                     杜慎华                      王 理




        扈春艺                      刘 军                     龚丽萍




        贺永东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