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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重庆建工: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9-10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重
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事前意见:

    一、经审查《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收购所属控股子公司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
司、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持有的股权,有利于加强
对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的管控力度,有利于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股权的出让方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为公司关联方,为体现交易的公允性,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依
据资产评估结果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情形。

    二、经审查《关于变更公司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认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
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
展和总体审计需要,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发表意见独立董事签名:


      陈箭宇:




      张永水:




      童文光:




                                                        2020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