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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重庆建工: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10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规定,我们作为重庆建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议《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我们认为:

    本次收购所属控股子公司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重
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后,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盈
利水平和持续经营能力,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
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本次股权收购的交
易价格依据资产评估结果确定,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定价客观、
公允、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对
该项议案进行表决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和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
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经审议《关于变更公司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认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 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从业经验,具备素质优
良的执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和要
求,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要。公
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合规,有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
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变更公司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参会独立董事签字:



       陈箭宇:




       张永水:




       童文光:




                                                 2020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