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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工:重庆建工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28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
谨慎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努力为公司的各项决策献计献策,依法
依规对董事会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的工作情况
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
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和事项,履历情况如下:
(一)现任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永水 曾任重庆交通学院土木建筑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公
司独立董事,重庆交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教授,重庆碧力士土木工程
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投资人、董事,重庆交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
限公司董事。
    陈箭宇 曾任重庆中柱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重庆金明律师事务
所专职律师,重庆彰义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副主任;现任公司独立
董事,重庆箭宇律师事务所创设合伙人、主任,重庆市大渡口区第十
三届人大代表及其监察和法制委员会兼职委员,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员。
    童文光 曾任重庆利安达富勤会计师事务所所长,现任公司独立
董事,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重庆分所所长,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副会长,重庆市财政局会计咨询专家。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均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及股东投资的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
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我们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
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它利益。因此,我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年度公司召开了 13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2 次提名委员会、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共审议了 54 项议案。我
们勤勉履行职责,出席相关会议,审议了相关事项。
               本年应出席董
    独立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事会专门委员                                        缺席次数
      姓名                       次数            次数
                   会次数
     张永水                3               3               0                  0
     陈箭宇               20              20               0                  0
     童文光                8               8               0                  0

    (二)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年度公司召开了 15 次董事会,共审议了 71 项议案。我们严格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出席相关会议,审议公
司重要事项。
    独立董事   本年应出席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姓名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张永水                15              15                   0              0
    陈箭宇                15              15                   0              0
    童文光                15              15                   0              0

    我们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
    (三)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公司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了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姓名       东大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张永水                  3              3              0              0
    陈箭宇                  3              3              0              0
    童文光                  3              2              0              1

    我们不定期与公司或中介机构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
的运营情况。在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均
勤勉尽责,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
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关议案提出了积极的建设性
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企业以物抵债、应收账款资产证券
化、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等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在审阅了
公司向我们提交的资料的同时,就有关问题我们已事前与相关方进行
沟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不
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
的授权额度,对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职能部门勤勉尽责履行了
相关核查和审批工作。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公司
的对外担保事项合法,符合交易当时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相关内
部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公司审议了《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并对相关期间内公司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
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上述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公
司相关规定,全面反映了公司相关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
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在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关于聘任夏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的议案》前,我们已对夏煦先生的个人简历进行了审查,认为他符合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
以证券市场禁入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且董事会聘任相关候选人所履
行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查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方案,我们认为,公司高
管 2019 年薪酬水平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及当地物价水
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2020 年薪酬发放
计划是结合相关监管规则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能更好地体现
责、权、利的一致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审核、调查了拟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认
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从业经验,具
备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
定和要求,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
要。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合规,有助于确保公司
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本次改聘事项已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
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
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并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以现金形式将权益分派事项实施完毕。我们认
为,公司制定的 2019 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
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既综合考虑了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
利水平等因素,又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预案所履行的相关审
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积极履行 IPO 及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前作出的承诺,不存在与承诺要求不符的情形。
    (八)内部控制和治理的执行情况
    公司目前已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
执行,以防范经营过程中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内控自我评价
并出具了内控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全面、真实、准确,没有虚假、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督促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内幕交易防控
等方面的相关工作,切实保护了投资者利益。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认真务实开展各项工作,发挥
专业优势,就公司财务管理、风险管控、重大投资等重要事项提出了
许多专业性意见和中肯建议,发挥了董事会的决策中心和战略规划的
引导作用。我们作为专委会召集人和委员,按相关要求勤勉履行职责,
出席相关专委会会议审议了 54 项专委会议案。
    (十一)其他
    在公司 2019 年年报及 2020 年半年报、季报等定期报告编制工作
期间,我们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与年报审计机构进行充分
沟通,对公司上述定期报告编制提出了专业意见,确保公司有关定期
报告的编制工作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我们积极参
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监督公司的日常管理及运营,通过对宏观经
济形势及行业动态的关注,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出了建议,维护了公
司广大股东的合法利益。
    2021 年度,公司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我们将继续忠实勤勉,
履行好职责,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维护股东的权利,为公
司在资本市场的发展壮大做出贡献。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永水 陈箭宇 童文光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