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工:重庆建工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遂资眉高速公路遂宁至资阳段项目〈特许权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2021-05-29
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 公告编号:临 2021-042
转债代码:110064 转债简称:建工转债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遂资眉高速公路遂宁至资阳
段项目〈特许权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遂资眉高速公路遂宁至资阳段项目〈特许权协议〉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系对《特许权协议》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
补充,其他仍按《特许权协议》执行。
●收费期限:遂资眉高速公路遂宁至资阳段项目(以下简称“本
项目”)的中标收费期为27年335天,《补充协议》签订后,收费期
限调整至30年(含试收费),最终以四川省人民政府或四川省交通运
输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收费期限为准。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补充协议》的履行对重庆建
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重庆建工”或“公司”)2021年
度的经营业绩不产生直接影响。
●风险提示:本公告所述协议的履约期限较长,存在通行费收入
波动的风险,相关法律法规、市场环境、宏观经济发生重大变化、不
可抗力因素等都将影响协议的履行。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情况概述
2009 年 12 月,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重庆建工集团四川遂资高速公
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资高速公司”)与遂宁市人民政府、资阳
市人民政府签订了遂资眉高速公路遂宁至资阳段项目《特许权协议》。
《特许权协议》约定由遂资高速公司投资、建设、经营本项目,经营
期届满将本项目移交给政府。《特许权协议》的主要内容请参阅《重
庆建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十五节、其他重要事项”
之“二、发行人的重要合同”之“(一)重要国内商务合同”等相关
内容。
2021 年 5 月 27 日,遂资高速公司与遂宁市人民政府、资阳市人
民政府签订了《遂资眉高速公路遂宁至资阳段项目〈特许权协议〉补
充协议》。
二、协议主体的情况
(一)甲方
1.遂宁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罗孝廉
地址:遂宁市船山区东升路 7 号
2.资阳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赵璞
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广场路 9 号
(二)乙方:重庆建工集团四川遂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03696966160U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遂宁市船山区天上街2号
法定代表人:何兴茂
注册资本:207,5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11月13日
营业期限:2009年11月13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遂宁到资阳段高速公路的建设投资及该路段公路的经
营、管理;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
三、《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特许权协议》“收费期的调整”约定:“如交通主管部门批
准的投资概算总额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总投资估算额,且差额超过
3%的,可按约定延长收费期”。本项目概算总金额为 74.85 亿元,招
标文件明确的总投资估算为 69.58 亿元,符合《特许权协议》“收费
期的调整”约定,属于可延长特许期中的收费期事件。
为此,甲、乙双方经协商对本项目收费期调整达成如下协议:
(一)将《特许权协议》“2.2 特许经营期(a)特许经营期。”中
“(3)运营期(含收费期):自项目交工验收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
本项目的中标收费期为 27 年 335 天,收费期自本项目收费批复文件
确定的时间起计算。”修改为“(3)运营期(含收费期):自项目交工
验收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本项目收费期最高可调整至 30 年,收费
期自本项目收费批复文件(含试收费)确定的时间起计算。”。
(二)同意本项目收费期限调整至 30 年(含试收费),最终以四
川省人民政府或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
收费期限为准。
(三)本补充协议仅是对《特许权协议》的个别条款修改补充,
其他仍按《特许权协议》执行。
(四)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补充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补充协议》旨在延长遂资眉高速公路遂宁至资阳段项目的收
费期,其履行对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产生直接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补充协议》履约期限较长,在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存在通行
费收入波动的风险,相关法律法规、市场环境、宏观经济等发生重大
变化、不可抗力因素等都将影响协议的履行。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六、备查文件
(一)《遂资眉高速公路遂宁至资阳段项目特许权协议》
(二)《遂资眉高速公路遂宁至资阳段项目〈特许权协议〉补充
协议》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