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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重庆建工:重庆建工关于全资子公司房屋征收及生产基地迁建的进展公告2021-07-09  

                        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        公告编号:临 2021-053
转债代码:110064         转债简称:建工转债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房屋征收及生产基地
                   迁建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情况概述
    根据《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观音桥组团地块(G17-3/02)
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江北府〔2019〕160 号),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重庆
建工第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建公司”)位于“江北区五
唐路 23 号地块”的办公场地纳入旧城改造范围,四建公司将以政府征
收该场地的补偿款购买土地,并迁建原生产基地。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近日,四建公司陆续与征收实施单位重庆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
设委员会签订《观音桥组团地块(G17-3/02)旧城改造项目房屋货币
征收补偿协议》等 31份协议,其中,四建公司征收金额为 88,792,297.21
元(币种人民币,下同),另有为重庆建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重庆建工控股”)代签代办征收补偿款 23,525,688.62 元。截止本
公 告日, 四建公司 累计收 到上述 征收协议 中的征 收补偿 款
57,672,581.60 元 , 另 收 到 代 签 代 办 重 庆 建 工 控 股 征 收 补 偿 款
18,643,619.40 元。
    根据《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建工控股将所持
城建控股全部股权与建工集团部分产权协议置换的批复》(渝国资产
〔2007〕191 号)和《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观音桥组团地块
(G17-3/02)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江北府国
征〔2019〕4 号),重庆建工控股享有上述征收协议中对“103 房地
证 2010 字第 34478 号”和“原房权证 103 字第 003833 号”的实际所
有权,相应征收补偿金额为 23,525,688.62 元。
    收到上述补偿款后,四建公司将其用于迁建生产基地事宜,并与
重庆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合同金额为20,970,000.00元。截止本公告日,四建公司对本合同的总
地价款已付清。

   二、货币征收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征收实施单位):重庆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乙方(被征收人):重庆建工第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四建公司的房屋坐落于江北区五唐路23号,31份协议涉及的有
证房屋征收面积为9,436.24平方米,房屋类型为住宅和非住宅,房屋
性质是国有,房屋用途主要为:住宅,办公用房,库房,检修车间,
厂房等;
    2.被征收房屋经重庆瑞达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评
估;
    3. 补 偿 方 式 为 货 币 补 偿 , 31份 协 议 中 四 建 公 司 征 收 金 额 为
88,792,297.21 元 , 另 有 为 重 庆 建 工 控 股 代 签 代 办 征 收 补 偿 款
23,525,688.62元;
    4.征收补偿款的支付:在协议签定之日,乙方将房屋所有权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以及设备、设施附属物的相关手续原件交付甲方后,
15个工作日内支付有证房屋征收补偿费;在完清被征收标的物移交手
续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
    5.协议生效: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生效;
    6.争议解决:共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解决。
    本次征收补偿协议是以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分户签订,共计签
订 31 份(其中 2 份为重庆建工控股代签代办的协议)。截止本公告
日,四建公司累计收到上述征收协议中的征收补偿款 57,672,581.60
元,另收到代签代办重庆建工控股征收补偿款 18,643,619.40 元。

    三、为生产基地迁建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出让人):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乙方(受让人):重庆建工第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二)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1.本宗地坐落于江北区唐家沱组团 E 分区 E04-7/06 号(部分 1)
地块;
    2.出让宗地编号为 JB-1-14,宗地总面积 19,966.4 平方米;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 50 年;
    4.总地价款 20,970,000.00 元。
    截止本公告日,四建公司对本合同的总地价款已付清。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房屋征收系根据重庆市江北区政府旧城改造的要求实施,四
建公司做好了充分的应对工作,并已用征收补偿款购买了迁建土地,
积极为迁建生产基地做好前期准备。本次房屋征收及生产基地迁建事
项不影响公司及四建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工作。
    本次征收补偿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预计将增加公
司 2021 年利润总额 5,902 万元(未经审计确认),最终影响金额将
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该征收补偿款尚未全部收回,四建公司将按照征
收协议约定,积极推进后续工作。后续进展情况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