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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重庆建工:重庆建工关于聘请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7-29  

                        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        公告编号:临 2021-060
转债代码:110064       转债简称:建工转债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 人,注
册会计师 1,75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
数超过 600 人。
    信永中和 2020 年度业务收入为 31.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为 22.6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7.24 亿元。2020 年度,信永中和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46 家,收费总额 3.83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
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
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共 6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
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0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 1.5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8 年至 2020 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
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萌女士,200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
质,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
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3 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詹军先生,1995 年获得中国注册
会计师资质,199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 年开始在信永中
和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
上市公司超过 12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鲁磊先生,2012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
质,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
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2 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
存在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以及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
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1 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含税)分别为人民
币 228 万元和 40 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
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
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与上一年审计费用持平。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信永中和 2020 年度年审工作履行情
况,认为:鉴于信永中和已对公司情况和本行业特性具有相当的了
解程度,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资格、经验和专业胜任
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委员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承担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内容包括财务审计及相关内控审计。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该议案已获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
可。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信
永中和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从业经验,具备素质优良的执
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能
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审计,不会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
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