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工:重庆建工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7-29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重
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
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事前意见:
一、经审查《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认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对公司情况和本行业特性具有相当的
了解程度,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
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总体审计需要,
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二、经审查《重庆建工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及撤
回申请文件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拟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系
经过充分考虑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判断等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
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发表意见独立董事签名:
陈箭宇:
张永水:
童文光:
2021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