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 公告编号:临 2021-086 转债代码:110064 转债简称:建工转债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 裁)案件的结案情况或审理进展,以及新增重大诉讼案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各类案件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 前期已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的结案事项 (一) 与重庆川九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8 年 1 月,重庆川九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九公司”) 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公司之子公 司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和重 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建集团”),涉案金 额 5,194.09 万元。2020 年 12 月,重庆仲裁委作出(2017)渝仲字第 2821 号裁决书:1.交建集团向川九公司支付工程款 1,508.31 万元及资 金占用损失;2.交建集团支付增加进场施工主便道工程款 547.47 万元; 3.交建集团支付增建梁场工程款 105.13 万元;4.交建集团支付律师费、 财保保险费及保全费共计 15.30 万元;5.交建集团支付鉴定费 10 万元; 6.驳回川九公司其他诉讼请求。目前,交建集团已支付全部案款及利 息共计 2,889.75 万元,支付完毕。本案结案。 (二) 与重庆金河天街置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0 年 9 月,本公司之子公司重庆建工第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四建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重庆金河天街 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天街”)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涉案金额 7,390.72 万元。2021 年 3 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 出(2020)渝 01 民初 955 号判决书:1.金河天街支付工程价款 6,469.32 万元;2.金河天街支付剩余工程价款的资金占用费;3.驳回四建公司 其他诉讼请求。金河天街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 上诉。2021 年 6 月,重庆市高院作出(2021)渝民终 271 号判决书: 1.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2.变更一审判决第一项为金河天街支付工程 款 6,541.67 万元;3.变更一审判决第二项为金河天街支付四建公司剩 余工程价款的资金占用费;4.驳回四建公司其他诉讼请求。目前,四 建公司已收到全部案款 7,836.49 万元,收款完毕,本案结案。 (三)与重庆市云阳县储备粮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1 年 2 月,本公司之子公司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住建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重庆市云阳县储备 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粮公司”)诉至云阳县法院,涉案金额 1,319.15 万元。2021 年 10 月,云阳县法院作出(2021)渝 0235 民初 1108 号裁定书:本案按住建公司撤回起诉处理。本案结案。 二、前期已披露的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与重庆勇拓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6年5月,本公司之子公司重庆建工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二建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重庆勇拓置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勇拓公司”)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涉案金额 3,230.32万元。勇拓公司反诉金额5.00万元。2021年7月,重庆市高院 作出(2019)渝民终397号判决书:1.撤销一审判决;2.勇拓公司支付 逾期进度款违约金;3.勇拓公司支付窝工损失100.00万元;4.勇拓公 司支付律师费10.00万元;5.驳回二建公司其他诉讼请求。目前,本案 待执行。 (二)与红河神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2018年10月,红河神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工集团”) 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将本公司之二级子公司重庆建工第二市政 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政二公司”)、本公司诉至云南省红 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涉案金额 1,251.46 万元。2020年10月,云南省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云25民初472号判决书:1.原被告 签订的《省道214线元阳(南沙)至绿春二级公路工程一标段工程施 工分包合同》第一条第7项“合同价款”中手写添加的内容未生效;2. 市政二公司支付工程款849.80万元及利息;3.驳回神工集团其他诉讼 请求;4.驳回市政二公司全部反诉请求。神工集团不服一审判决,向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9月,云南省高院作出(2021) 云民终570号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本案执行中。 (三)与袁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4年8月,袁满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本公司之子公司 交建集团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涉案金额1,620.00万。2017 年10月,交建集团提出反诉申请,涉案金额1,434.52万元。2021年8 月,重庆市高院作出(2018)渝民终173号判决书:1.撤销一审判决 第一、二、三项;2.维持一审判决第四项;3.交建集团支付工程款326.48 万元及利息;4.交建集团退还保证金120.00万元及利息;5.驳回袁满 的其他诉讼请求。目前,本案执行中。 (四)与重庆银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誉学府项目) 2021年6月,本公司之子公司重庆建工第一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市政一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重庆银翔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翔公司”)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 民法院,涉案金额4,992.00万元。2021年8月,重庆市一中院作出(2021) 渝01民初619号民事调解书:1.银翔公司于2021年8月6日至2021年12 月31日前分六期分别支付工程进度款70.00万元、280.00万元、550.00 万元、600.00万元、600.00万元和2,832.00万元; 2.若以上任意一期 付款节点未足额支付,市政一公司可就剩余工程款及利息申请强制执 行;3.市政一公司放弃资金占用利息60.00万元;4.市政一公司就案涉 项目享有优先受偿权。5.案件受理费由银翔公司承担。目前,本案待 执行。 三、新增重大诉讼事项 (一)与重庆恒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基本情况 本公司之子公司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建公 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重庆恒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恒綦公司”)诉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涉案金额5,262.00 万元。截止本公告日,本案尚在一审审理中。 2.诉讼请求及理由 诉讼请求: 判令恒綦公司(1)支付工程款5,228.00万元;(2)支付资金占 用损失暂计34.00万元;(3)三建公司对案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 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理由: 2019年8月,三建公司与恒綦公司就重庆綦江恒大世纪梦幻城二 期三标段第二批次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签订后,三建公司于2019年7月1日组织进场施工,并严格按照合 同工期的约定进行施工,但恒綦公司一直拖欠进度款未付,为维护公 司合法权益,三建公司依法提起诉讼。 (二)与重庆和生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基本情况 本公司之子公司三建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重庆和生 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生裕公司”)诉至重庆市第一中 级人民法院,涉案金额4,426.09万元。截止本公告日,本案尚在一审 审理中。 2.诉讼请求及理由 诉讼请求: 判令和生裕公司(1)支付工程款4,426.09万元;(2)支付资金 占用损失;(3)三建公司对案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 受偿权;(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理由: 2019年8月,三建公司与和生裕公司就重庆恒大翡翠湾二期主体 及配套建设工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三建公司 于2019年7月1日组织进场施工,并严格按照合同工期的约定进行施工, 但和生裕公司一直拖欠部分进度款未付,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三建 公司依法提起诉讼。 (三)与新津恒大新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基本情况 本公司之子公司三建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新津恒大 新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公司”)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涉案金额4,129.62万元。截止本公告日,本案尚在一审审理中。 2.诉讼请求及理由 诉讼请求: 判令新城公司(1)支付工程款4,129.62万元及违约金;(2)三 建公司对案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 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理由: 2019年10月,三建公司与新城公司就成都恒大岷江新城6#地块主 体及配套建设工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三建公 司依约进场施工,该项目已部分完工并验收合格。但新城公司一直拖 欠进度款4,129.62万元未付,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三建公司依法提 起诉讼。 (四)与贵阳中渝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 纷 1.基本情况 本公司之子公司三建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贵阳中渝 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渝公司”)诉至贵阳市中级人 民法院,涉案金额4,763.12万元。截止本公告日,本案尚在一审审理 中。 2.诉讼请求及理由 诉讼请求: 判令中渝公司(1)支付工程款(含赶工奖励)3,000.00万元;(2)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100.00万元;(3)赔偿停工损失暂计1,443.12 万元及逾期支付的资金占用损失;(4)返还保证金220.00万元及逾 期支付的资金占用损失;(5)三建公司对案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 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6)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理由: 2016年12月,三建公司与中渝公司就贵阳恒大中央广场A地块 (A1-4~A1-6、A1-13~A1-15、A1-20~A1-21住宅楼及综合楼)主体及 配套建设工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三建公司依 约进场施工,现项目已完工,双方未办理完结算,但中渝公司一直拖 欠工程尾款未支付,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三建公司依法提起诉讼。 (五)与贵州博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滨 河左岸首期一标段) 1.基本情况 本公司之子公司三建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贵州博华 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华公司”)诉至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涉案金额4,987.21万元。截止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2.诉讼请求及理由 诉讼请求: 判令博华公司(1)支付工程款4,887.21万元;(2)支付逾期付 款违约金暂计100.00万元;(3)三建公司对案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 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理由: 2017年5月,三建公司与博华公司就贵阳恒大滨河左岸项目首期 (一标段)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项目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 同签订后,三建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及博华公司的指示全面履行了施工 义务,但博华公司却未按合同约定给付工程进度款,为维护公司合法 权益,三建公司依法提起诉讼。 (六)与贵州博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滨 河左岸1#-3#楼) 1.基本情况 本公司之子公司三建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贵州博华 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华公司”)诉至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涉案金额4,663.19万元。截止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2.诉讼请求及理由 诉讼请求: 判令博华公司(1)支付工程款4,563.19万元;(2)支付逾期付 款违约金100.00万元;(3)三建公司对案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 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理由: 2017年11月,三建公司与博华公司就贵阳恒大滨河左岸1#-3#、 12#楼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项目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 订后,三建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及博华公司的指示全面履行了施工义务, 但博华公司却未按合同约定给付工程进度款,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三建公司依法提起诉讼。 (七)与贵州博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滨 河左岸12#楼) 1.基本情况 本公司之子公司三建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博华公司 诉至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涉案金额3,553.23万元。截止本公告日,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2.诉讼请求及理由 诉讼请求: 判令博华公司(1)支付工程款3,453.23万元;(2)支付逾期付 款违约金100.00万元;(3)三建公司对案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 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理由: 2019年12月,三建公司与博华公司就贵阳恒大滨河左岸12#楼主 体及配套建设工程项目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三 建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及博华公司的指示全面履行了施工义务,但博华 公司却未按合同约定给付工程进度款,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三建公 司依法提起诉讼。 (八)与重庆鑫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重庆有限 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基本情况 本公司之子公司住建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重庆鑫坤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坤公司”)、恒大地产集团重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重庆公司”)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涉案 金额9,379.96万元。截止本公告日,本案尚在一审审理中。 2.诉讼请求及理由 诉讼请求: 裁决(1)被告立即支付工程进度款9,379.96万元及相应的逾期付 款利息;(2)住建公司对案涉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以及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3)恒大重庆公司对 前述第一项诉讼请求所列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的诉讼 费用由各被告共同负担。 事实和理由: 2020年6月,住建公司与恒大重庆公司就恒大锦城工程签订了《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恒大重庆公司将前述合同权利义务 转让给鑫坤公司,各方完善了相关文书。截至目前,鑫坤公司通过开 具商票支付的工程款中,除已背书转让给第三人的商票,住建公司自 持9,379.96万元未到期商票。鉴于鑫坤公司已拒付到期商票合计 1,650.00万元,住建公司有权要求自持未到期商票加速到期,并要求 鑫坤公司支付对应的工程进度款等,住建公司依法提起诉讼。 (九)重庆市万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万州区人民 防空办公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基本情况 本公司之子公司三建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重庆市万 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万州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 称“万州城乡建委”)诉至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涉案金额4,884.76 万元。截止本公告日,本案尚在一审审理中。 2.诉讼请求及理由 诉讼请求: 判令万州城乡建委(1)支付进度款4,884.76万元并承担相应的逾 期付款利息;(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理由: 2016年10月,三建公司与万州城乡建委就万州区三峡移民广场基 础设施和功能完善工程项目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 三建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按照合同约定进场施工。2019年4月18日, 万州城乡建委尚欠付三建公司工程款共计4,884.76万元,三建公司多 次向其催告未果,三建公司依法提起诉讼。 (十)与李贺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基本情况 李贺堂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本公司、蒙城县新城建设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投资”)诉至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涉案金额9,896.27万元。截止本公告日,本案尚在一审审理中。 2.诉讼请求及理由 判令(1)本公司支付工程款本金9,213.44万元及利息;(2)新 城投资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上述第一项付款责任;(3)二被告 共同支付工程竣工后看管维护费用暂计230.00万元;(4)本公司支 付风险保证金372.83万元及利息;(5)本公司支付履约保证金80.00 万元及利息;(6)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9年9月,新城投资与本公司就蒙城县涡北小区工程签订《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73,443.09万元,总工期720天。另李 贺堂与本公司签订《工程项目经济风险承包合同》,案涉工程实际工 期875天,超期155天。2020年12月30日,新城投资与本公司办理了工 程竣工决算审计。李贺堂认为二被告达成决算金额未对材料价格进行 调差,损害了其合法权利,提起诉讼。 (十一)与重庆渝富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基本情况 本公司之子公司重庆建工第九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建公 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重庆渝富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渝富公司”)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涉案金额4,532.00万 元。截止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2.诉讼请求及理由 诉讼请求: 判令渝富公司(1)支付工程款2,600.00万元;(2)支付因案涉 工程采用旋挖桩钢护筒施工增加的费用1,280.00万元;(3)支付原告 资金占用损失,暂合计 352.00万元;(4)支付因工期延长增加的费 用300.00万元;(5)确认九建公司对案涉工程项目享有优先受偿权; (6)本案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5年7月,九建公司与渝富公司就渝富滨江首岸一期建设工程 项目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九建公司按照合同约 定进场施工,并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施工内容,但渝富公司却未 按合同约定支付九建公司工程款项,九建公司依法提起诉讼。 (十二)与中国南充物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基本情况 本公司之子公司九建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中国南充 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充公司”)诉至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 院,涉案金额4,289.30万元。截止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2.诉讼请求及理由 诉讼请求: 判令南充公司(1)支付工程款4,089.30万元;(2)支付逾期付 款违约金暂计200.00万元;(3)确认九建公司对案涉工程项目享有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7年5月,九建公司就中国物流南充现代物流中心(一期)项 目与南充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九建公司按 照合同约定及南充公司的指示全面履行了施工义务,但南充公司却未 按合同约定给付工程款,九建公司依法提起诉讼。 (十三)与达州市西商农产品物流园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 1.基本情况 本公司之子公司九建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达州市西 商农产品物流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商公司”)诉至四川省达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涉案金额4,700.40万元。截止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 庭审理。 2.诉讼请求及理由 诉讼请求: 判令西商公司(1)支付工程款(含索赔)4,500万元;(2)支 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200.00万元;(3)返还履约保证金0.4万元并 赔偿资金占用损失;(4)确认九建公司对案涉工程项目享有建设工 程价款优先受偿权;(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8年1月,九建公司就宣汉西商农产品(冷链)物流园一期工 程项目与西商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九建按 照合同约定及西商公司的指示全面履行了施工义务,但西商公司却未 按合同约定给付工程款并返还履约保证金,九建公司依法提起诉讼。 (十四)与重庆东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基本情况 本公司之子公司住建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重庆东铁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东铁公司”)诉至重庆市第一中 级人民法院,涉案金额6,336.45万元。截止本公告日,本案尚在一审 审理中。 2.诉讼请求及理由 诉讼请求: 判令东铁公司(1)支付工程款5,962.04万元,并支付原告逾期付 款违约金暂计374.41万元;(2)住建公司对案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 的价款优先受偿;(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8年5月,住建公司与东铁公司就“大足柏林广场4、5、6、7 号楼及三期地下车库工程”签订了《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20 年7月13日,住建公司向东铁公司提交了完整结算资料,报送金额 17,412.79万元,东铁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签收该结算资料,但至今 未完成审核和结算。根据双方合同约定,住建公司报送金额应认定为 结算金额。截至目前,东铁公司尚欠5,962.04万元工程款未付,住建公 司依法提起诉讼。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案件中,已结案件将减少 2021 年利润 总额 99.61 万元(未经审计确认),其他未结案件目前无法判断是否会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披露诉讼(仲裁)事项及其 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