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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重庆建工:重庆建工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2022-02-26  

                        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        公告编号:临 2022-013
转债代码:110064           转债简称:建工转债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金额:合计 24,583.48 万元(币种人民币,下同)
    ● 由于两个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重庆鸿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鸿素公司”)、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控股”)
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支付工程款、停窝工损失及确认本公
司对案涉工程项目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等,案件涉案金额合计
24,583.48 万元。截止本公告日,两个案件均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事实、理由和请求情况
   (一)吾悦广场一期工程
    1.涉案金额:10,526.71 万元
    2.案件事实和起诉理由
    2020 年 11 月,本公司与鸿素公司就重庆北碚吾悦广场一期工程签订《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本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场施工。因鸿素公
司迟延支付工程进度款、逾期提供施工场地等,导致案涉工程无法施工,
已构成严重违约。同时,鸿素公司为新城控股全资子公司,在案涉合同签
订、履行过程中双方存在法人人格混同情形,因此新城控股应当承担连带
支付责任。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本公司依法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
    判令鸿素公司(1)支付工程款暂定 10,398.00 元;(2)支付工程款资
金占用损失暂定 45.09 万元;(3)支付停窝工损失 33.62 万元;(4)退还保
证金 50.00 万元; 5)确认本公司对案涉工程项目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6)新城控股在上述诉讼请求范围内承担连带支付责任;(7)全部诉讼费
用等由二被告承担。
   (二)吾悦广场二期住宅及三期商业项目
    1.涉案金额:14,056.77 万元
    2.案件事实和起诉理由
    2021 年 3 月,本公司与鸿素公司就重庆北碚吾悦广场二期住宅及三期
商业项目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本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
场施工。因鸿素公司迟延支付工程进度款、逾期提供施工场地等,导致案
涉工程无法施工,已构成严重违约。同时,鸿素公司为新城控股全资子公
司,在案涉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双方存在法人人格混同情形,因此新城
控股应当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本公司依法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
    判令鸿素公司(1)支付工程款暂定 13,766.41 万元;(2)支付工程款
资金占用损失暂定 97.11 万元;(3)支付停窝工损失 143.25 万元;(4)退
还保证金 50.00 万元;(5)确认本公司对案涉工程项目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
偿权;(6)新城控股在上述诉讼请求范围内承担连带支付责任;(7)全部
诉讼费用等由二被告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公司将积极推进此次诉讼,通过法律程序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由于两个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
定性。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民事起诉状》
(二)《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渝 01 民初 794 号
(三)《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渝 01 民初 795 号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