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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重庆建工:重庆建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4-06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规定,我们作为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议《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议案》,我们认为:

    我们已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唐德祥的个人简历、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
了审查,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
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审议
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经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 2021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未超过预计金额;2022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符合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
赖,相关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董
事会的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所涉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参会独立董事签字:



       陈箭宇:




       张永水:




       童文光:




                                               2022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