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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重庆建工:重庆建工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04-28  

                        公司代码:600939                                                       公司简称:重庆建工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建工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建工第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
司、 重庆建工第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建工第九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建工第十一建筑工程有限责
任公司、 重庆建工渝远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建工住宅建设
有限公司、 重庆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水利港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建工市政交通
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建工第一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重庆
建工工业有限公司、重庆建工建材物流有限公司、重庆建工集团四川遂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重庆两江
新区信和产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重庆建工高新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建工建筑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等。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99.75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99.91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层面的组织架构、企业文化、社会责任、内部监督、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业务流程层面的
资金活动、资产管理、工程项目、人力资源、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分包管理、担保业务、财务报告、
税务管理、全面预算、信息系统、合同及法务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销售业务风险、采购业务风险、工程项目风险、资金活动风险以及资产管理等事项。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
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 0.5%<错报≤营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 1%                                  错报≤营业收入 0.5%
                                            业收入 1%
                                            资产总额 0.5%<错报≤资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 1%                                  错报≤资产总额 0.5%
                                            产总额 1%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利润总额 5%<错报≤利润
                   错报>利润总额的 10%                               错报≤利润总额的 5%
且重大缺陷                                  总额 10%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行为;
                   ②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重大差错而进行的差错更正;
 重大缺陷
                   ③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差错,而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未发现该差错;
                   ④公司审计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①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②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控制机制;
 重要缺陷
                   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编制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保证编制的财务
                   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①当期财务报告存在小额差错,而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未发现该差错;
 一般缺陷
                   ②公司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存在一般缺陷。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500 万元≤损失<5000 万
     损失金额          损失≥5000 万元                                  损失<500 万元
                                                     元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①公司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且遭受相关主管部门处罚达公司资产总额
                  3%以上;
                  ②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③因公司重要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的损失达公司资产总额 3%以上;
     重大缺陷
                  ④重要岗位管理人员或核心人员流失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
                  ⑤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⑥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大缺陷但未得到整改;
                  ⑦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受到上交所公开谴责。
                  ①公司决策程序出现一般失误,未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②公司违反企业内控管理制度,形成损失;
     重要缺陷     ③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④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⑤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现的财务报告一般缺陷已着手整改完善,今后将通过公司
内部审计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双重监督机制,予以重点关注。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现的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已着手整改完善,今后将通过公
司内部审计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双重监督机制,予以重点关注。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上一年度,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针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现的一般
缺陷,公司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及整改方案,在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均被验证已整改完成,
不存在上一年度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整改完成的情况。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
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
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未来期间,公司将在本次评价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
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为公司经营活动的持续规范运行提供合理的保证,提高公司的风险
防范和风险应对能力。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唐德祥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