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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工: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2022-05-11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



    根据《关于核准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2313 号),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建
工”、“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事
宜于 2020 年 1 月完成,重庆建工聘请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
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华融证券对重庆建工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但鉴于重庆建工募集资金
尚未使用完毕、可转债转股尚未完成,华融证券仍需对重庆建工募集资金、可转
债转股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重庆建工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了 2021 年年度报告,本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的有关规定,对重庆建工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
 法定代表人                              张海文
 保荐代表人                              谢金印、肖扬
 联系电话                                010-85556392


三、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重庆建工
 证券代码              600939
 注册资本              181,450.00 万元
 注册地址              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开大道 1596 号
 主要办公地址          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开大道 1596 号
 法定代表人            唐德祥
 董事会秘书            窦波
 联系电话              023-63511570
 传真                  023-63525880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发行人股票发行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
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及信息披露制
度等;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督导发行人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并发表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7、关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

    8、按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
件,并就发行人的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对发行人的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
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发行人配合持续督导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
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持续督导
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及建
议,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信息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

九、对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
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债券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谢金印               肖   扬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张海文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