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工: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2-05-11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上市公司简称及代 重庆建工
保荐机构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码 (600939)
保荐代表人 谢金印 保荐代表人 肖扬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重
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建工”、“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以
下简称《持续督导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
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华融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执行了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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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
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华融证券已与重庆建工承销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及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
始前,与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2 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案。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华融证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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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期回访、视频访谈等方式,对
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未发
4 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交所报告,经上交所审核 生须按有关规定公开发表声
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明的发行人违法违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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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
5 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 及相关当事人无违法违规的
日内向上交所报告 情况,亦无违背承诺的情况。
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交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
6 及相关主体能够切实履行其
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
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承诺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 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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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 执行各项内控制度。
等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
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执行各项内控制度。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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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本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公司重要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华融证券督促公司严格执行
上交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审阅信息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 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
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交所 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
10 报告;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 况”。
的,应在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
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
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公司更正或补充,公
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
关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
11 交所纪律处分或者被本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
生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
上交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交易
纠正
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形。
持续关注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
12 承诺的情况,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 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
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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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重庆
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建工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
13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
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
不符的,及时督促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公
事实不符的情形。
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公司做出说明并限
期改正,同时向上交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
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
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重庆
14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
建工未出现该等事项。
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
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
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交所或保荐人认
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华融证券制定对公司的现场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 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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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查工作要求,能够确保现场
检查工作质量。
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
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本所要求的期限
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重庆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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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 工未出现该等事项。
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
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
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
(七)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华融证券督导公司募集资金
的使用,关注募集资金使用与
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投向是否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
17 一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进行了专项核查,持续关注公
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
项目的实施等承诺。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保荐办法》和《持续督导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代表人对重庆建
工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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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报告等,进行了事前审阅,对
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华融证券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重大信息的传
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重庆建工在 2021 年持续督导期不存在按《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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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金印 肖 扬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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