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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重庆建工:重庆建工关于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处置渝北区祥和路9号地块房屋建筑物及土地的公告2022-06-10  

                        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        公告编号:临 2022-038
转债代码:110064       转债简称:建工转债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处置渝北区祥和路 9 号地块
            房屋建筑物及土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资产处置基本情况

    根据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渝北区政府”)作出“渝北
府征〔2020〕5 号”《关于仙桃睦邻路片区(四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国
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的相关要求,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重庆建
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建公司”)持有的重庆市渝北
区双龙湖街道祥和路 9 号地块被纳入渝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收红
线范围内,渝北区政府拟进行征收。为支持城市规划建设,公司拟同
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收回三
建公司上述地块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涉及房屋建筑物面积共计
3,156.36 平方米,土地面积 15,677.10 平方米。根据渝北区政府制定的
补偿方案,三建公司渝北区双龙湖街道祥和路 9 号地块补偿金额暂定
为 98,300,970 元。
    该事项已于 2022 年 6 月 9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本次资产处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注册地址位于位于重庆市
渝北区同茂大道 48 号,主要工作范围和职责为: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
建设事业改革发展,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
房地产、建筑、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住房保障工作,拟订
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
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负责推进城市提升,统筹城市人居环境
改善工作。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推进城市修补和有
机更新。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领域监督执法。负责住房和城
建档案管理。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此次三建公司处置的渝北区双龙湖街道祥和路 9 号地块包括产权
证为“201 房地证 2010 字第 34158 号”“201 房地证 2010 字第 34155
号”“201 房地证 2010 字第 34156 号”“201 房地证 2010 字第 34157 号”
的房屋建筑物,以及“201 房地证 2010 字第 34158 号”中的全部土地。
土地性质:出让,房屋用途:非住宅。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二)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根据《仙桃睦邻路片区(四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补偿方案》的相关规定,按照由重庆华联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出具的“重庆华联(2022)征收(估)字第 177-1 号至 177-4 号”
《重庆市渝北区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价格评估估价项目房地产估价
报告》中对房屋建筑物和土地的评估结果,暂定三建公司渝北区双龙
湖街道祥和路 9 号地块补偿金额为 98,300,970 元(以最终签订的征收
协议补偿金额为准),其主要组成如下:
    1.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3,156.36 平方米,补偿金额:42,721,928
元。
    2.土地,建筑面积:15,677.10 平方米,补偿金额:37,562,220 元。
    3.其他奖励及补助,含构附筑物补偿、机器设备、旧房搬迁补助、
拆除工时补助、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装饰装修补偿、货币补偿补助、
提前签约奖励、提前搬迁特别奖励,补偿金额:18,016,822 元。

    四、征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征收部门):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乙方(被征收人):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货币补偿费用总额:98,300,970 元
    2.货币补偿费用的支付方式:
    (1)甲方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被征收房屋价
值的 50%,金额 40,142,075 元。
    (2)乙方在九十天内腾空房屋,交房后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支
付余下款项,金额 58,158,895 元。
    3.被征收标的交付及处置:
    (1)在本协议签订的当日,乙方应同时将被征收房屋的国有土地
使用权证、建设、用地及规划手续等其他相关要件移交甲方,乙方应
确保所交上述要件的真实性及合法性。
    (2)乙方保证按照本征收项目业主单位的要求履行腾空交房手
续,否则因此造成逾期交房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保证按甲方要求期限协助甲方完成被征收房屋的权证注
销相关事宜。
    4.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给乙方货币补偿安置费,甲方
应按照逾期未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一赔偿乙方违约金,但因乙方的原因
导致甲方延迟支付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若乙方没有按约定的时间腾空交房,甲方将按规定取消相关
奖励费,并由甲方按相关规定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产生
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自愿接受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3)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处理与乙方有关的社会矛盾及纠纷等情况
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协议生效条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资产处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房屋和土地征收系根据渝北区政府棚改项目的要求实施,三
建公司已做好充分的应对工作,其分公司办公、生产场所的搬迁工作
也在有序进行。本次房屋征收事项不影响三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工作。
    本次征收补偿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预估对三建公
司当年利润的影响约为 7,220 万元(未经审计确认),最终影响金额
将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