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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重庆建工:重庆建工第四届董事会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3-14  

                        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        公告编号:临 2023-009
转债代码:110064       转债简称:建工转债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8 日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十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
的董事 7 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7 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重庆建工关
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临 2023-010)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重庆建工关
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临 2023-010)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制度修订详情请参阅本公告附件 1《<重庆建工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修订对照表》。修订后全文请参阅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的《重庆建工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制度修订详情请参阅本公告附件 2《<重庆建工董事会议事规
则>修订对照表》。修订后全文请参阅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披露的《重庆建工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
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制度修订后全文请参阅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的《重庆建工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
    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重庆建工关
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23-011)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2—
       附件 1:


                  《重庆建工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条文                                     修订后条文

           第三条 ……                                   第三条 ……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网络形式投票的,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网络形式投票的,
       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身份验证的投资        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身份验证的投资
       者,可以确认其合法有效的股东身份,具有合      者,可以确认其合法有效的股东身份,具有合
 1
       法有效的表决权。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证券      法有效的表决权。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证券
       监管机构认可或要求的其他方式投票的,按照      监管机构认可或要求的其他方式投票的,按照
       相关的业务规则确认股东身份。                  相关的业务规则确认股东身份。
           ……                                          ……
                                                         第九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第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东大会审议通过。
       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2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保;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10%的担保;
                                                     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的担保。
                                                     供的担保。
           第十五条 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         第十四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
 3     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
       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第十六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第十五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
                                                     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
       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交易所备案。
 4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
                                                     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
                                                     交有关证明材料。
       材料。
           第三十三条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
 5                                                                     删除
       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

                                                                                 —3—
     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第四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或其
6    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                      删除
     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第五十条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
                                                 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
                                                 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公司董事会、
         第五十三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投票权
7                                                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
     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
                                                 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
     充分披露信息。
                                                 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
                                                 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
                                                 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
                                                 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限制。
         第五十六条 独立董事选举应实行累积投票
     制。非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的选        第五十二条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
8    举,根据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上市
     监管机构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应采取累积投    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票制的,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
                                                     第六十三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第六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决议通过:
        议通过:
                                                     ……
9       ……
                                                     (三)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清算;
        ……
                                                     ……
                                                     第八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收购
         第八十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   或出售资产、委托理财、资产抵押、提供财务
     产等其他非日常业务经营交易事项,按照前款    资助等交易未达到下列标准的,由董事会决定
     所规定的计算标准计算,任一计算标准达到或    或授权决策:
     超过 5%,且所有计算标准均未达到 50%的,由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
     董事会审批决定;按照前款所规定的计算标准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
     计算,任一计算标准达到或超过 50%,应提交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10   股东大会审议。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
         除前款规定外,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不论交易标的是否相关,若所涉及的资产总额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或者成交金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超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应当提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超过 500 万元;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4—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5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第八十三条 上市公司制定或修改章程应
11                       新增
                                                 依照本规则列明股东大会有关条款。

         第八十八条 本规则所称公告或通知,是指
                                                     第八十五条 本规则所称公告、通知或股
     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东大会补充通知,是指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12   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公开。
                                                 条件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布有关信息
         本规则所称的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应当在刊
                                                 披露内容。
     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上公告。




                                                                            —5—
       附件 2:
                  《重庆建工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条文                                    修订后条文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重庆建工集团股份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
                                                   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
       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则》和《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的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        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
           ……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项;
 2         ……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    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    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
       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                                    奖惩事项;
                                                       ……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
           ……
                                                       (五)协调经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
           (五)协调经营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
 4                                                 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修订)
       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推进企业法治建设,对经理层依法
           ……
                                                   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
          第二十条 ……                               第二十条 ……
 6
          董事会临时会议应当于不少于会议召开二        董事会临时会议应当于不少于会议召开二


                                                                               —6—
    十四小时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情况紧    十四小时前以电话、传真、署名短信息、电子
    急时,可以随时通过电话、传真、署名短信      邮件、信函或者专人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情
    息、电子邮件、信函或者专人通知等方式发出    况紧急时,可以随时通过电话、传真、署名短
    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信息、电子邮件、信函或者专人通知等方式发
                                                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
                                                明。
                                                    第五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拟定相关管理制
        第五十一条 董事会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
                                                度,以确定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
    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根据有
                                                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8   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
    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股东大会授权后享
                                                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关于
    有下列审批权限:
                                                运用公司资产的相关决策权限如下:
        ……
                                                    ……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