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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重庆建工:重庆建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3-03-22  

                        股票简称:重庆建工                        股票代码:600939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2023 年 3 月 29 日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 1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3
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 5
议案二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差额补足的议案 ............................... 11
议案三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6
议案四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9
议案五 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3
议案六 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28
议案七 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1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为确保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股东大会顺利召开,特制定如下大会须知,请出
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守执行: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为在股东参会登记日已
办理登记手续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和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
会议。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
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
法利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
法定职责;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
权等各项权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每一位
股东发言不得超过 5 分钟。为保证大会顺利进行,全部股东
发言时间控制在 30 分钟以内。董事会欢迎公司股东以各种
形式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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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四、任何人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和会议程序。会
议期间请关 闭手机或将其调至震动状态。
    五、根据相关文件及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股东
大会坚持朴素从简原则,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
不给予任何礼品及其他经济利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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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3 月 29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开大道 1596 号建工产业
大厦 4 楼会议室。
-----------------------------------------------------------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宣读本次股东大会须知;
二、报告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三、审议并讨论下列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差额补足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议案六: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
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
五、对上述议案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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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六、计票人、监票人统计现场表决票;
七、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八、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九、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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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结合 2022 年
    担保实施情况及 2023 年度融资计划,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在 2023 年预计对下列全资子公司(含全资孙公司,下同)
    提供担保总额为 59.76 亿元,其中,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的担保余额共计 49.59 亿元,本次计划新增担保额度共计
    10.17 亿元。本次年度担保计划无反担保。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亿元
                                                               被担保方最近一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计划担保金额
                                                                 期资产负债率
1.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
                       重庆建工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88.02                1.80
                       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80.68                6.87
                       重庆建工第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83.94                0.45
                       重庆建工第九建设有限公司                            86.49                3.50
                       重庆建工第十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88.15                1.90
                       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79.39                6.50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     重庆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86.38                5.58
限公司                 重庆建工市政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84.86                  0
                       重庆建工第一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87.98                1.68
                       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5.72               10.00
                       重庆建工第二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85.70                0.40
                       重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3.30                6.80
                       重庆建工建材物流有限公司                            82.18                9.00
                       重庆市水利港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78.42                1.95
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   重庆建工第二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85.70                0.55

                                                5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爆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89.50                0.80
2.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
重庆市水利港航建设
                     重庆市水港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43.49                1.98
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   重庆建工渝远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68.20                  0
限公司               重庆建工高新建材有限公司                               57.91                  0
                                     合计                                                       59.76

             上述被担保方中,重庆建工第二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
    司和重庆市爆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为重庆城建控股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水港水资源开
    发有限公司为重庆市水利港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
    司,其余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各全资子公司(包 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示全资子公
    司、已设立的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全资子
    公司,下同)调剂额度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融资情况,由
    重庆建工统筹安排。上述融资类担保实际发生时,在预计
    担保额度范围内,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的全资子公司可
    以从其他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中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超
    过 70%的全资子公司只能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全资子
    公司担保额度中调剂使用。
             (二)被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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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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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 2022 年 9 月 30 日的主要财务指标 (未经审计)
序                        注册   法定代
        被担保人名称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号                          地   表人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重庆建工第二建设有
1                         重庆    程亮       30,000   建安工程   448,176.07   397,082.60        51,093.47    287,667.06        524.21     508,290.16    447,397.19    60,892.97   235,942.72     163.82
     限公司
     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
2                         重庆    杨帆       55,786   建安工程   886,971.37   696,702.43       190,268.94   1,038,799.91     12,311.81   1,008,845.07   813,924.37   194,920.70   812,406.98   12,570.81
     限责任公司
     重庆建工第四建设有
3                         重庆   陈迎庆      10,000   建安工程   167,212.46   139,319.44        27,893.02    245,811.02       5,108.27    176,671.64    148,299.76    28,371.87   140,796.70    2,126.83
     限责任公司
     重庆建工第九建设有
4                         重庆   杨光余      10,000   建安工程   340,281.10   298,702.35        41,578.75    330,820.38        944.09     318,605.22    275,568.36    43,036.86   146,103.00      31.84
     限公司
     重庆建工第十一建筑
5                         重庆    张斌       15,000   建安工程   163,121.29   140,008.46        23,112.83    107,272.32        181.38     197,000.51    173,652.47    23,348.04    86,196.31     334.27
     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建工渝远装饰有
6                         重庆   李振宇       5,000   建筑装饰    67,420.71    48,019.71        19,401.00     74,181.41       2,216.54     62,023.30     42,300.38    19,722.92    41,631.39      1,442
     限公司
     重庆工业设备安装集
7                         重庆   叶宝明      30,000   建安工程   344,845.89   295,775.61        49,070.28    231,399.38        224.51     376,198.46    324,958.04    51,240.42   200,962.08    1,580.64
     团有限公司
     重庆建工市政交通工
8                         重庆   郭宝林      20,000   基建工程   304,084.03   262,607.05        41,476.98    263,970.64       4,503.76    275,666.28    233,936.22    41,730.06   128,034.79    2,151.01
     程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建工第一市政工
9                         重庆   程世龙      23,000   基建工程   334,597.66   295,788.59        38,809.07    190,503.44       1,875.60    336,953.59    296,458.33    40,495.25   172,547.19    1,616.12
     程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
10                        重庆   张纯洁      56,170   建安工程   680,026.64   525,253.89       154,772.75    723,445.33      11,241.69    788,033.30    625,593.94   162,439.36   565,491.30    7,844.36
     限公司
     重庆城建控股(集
11                        重庆   徐国庆      50,185   建安工程   704,107.94   607,300.13        96,807.81    425,193.91       2,943.61    677,628.30    580,887.71    96,740.59   319,898.37    3,605.22
     团)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交通建设(集团)
12                        重庆   李海涛     100,100   基建工程   630,783.63   543,301.02        87,482.61    470,055.98       2,719.82    622,566.71    518,590.63   103,976.08   266,260.84    4,313.51
     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建工建材物流有
13                        重庆   张兴礼      15,000   预拌砼     281,126.05   229,550.99        51,575.06    204,460.96        691.85     261,079.57    214,564.24    46,515.33    86,882.76   -4,988.54
     限公司




                                                                                           7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水利工程
     重庆市水港水资源开                               建设监
14                        重庆   付光川      4,000                 3,993.27      993.27         3,000.00           0            0      23,004.46    10,004.46   13,000.00           -          -
     发有限公司                                       理、水资
                                                      源开发
     重庆市水利港航建设                               水利水电
15                        重庆    肖卓    30,180.33              231,855.33   185,432.35       46,422.98   115,359.85       567.07    252,748.96   198,199.27   54,549.69   70,400.97   1,139.70
     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
     重庆建工高新建材有                               预制构件
16                        重庆   黄志和     24,000                46,821.03    28,497.17       18,323.86    16,886.83       457.15     44,852.26    25,974.72   18,877.54    9,546.39    260.46
     限公司                                           生产
     重庆建工第二市政工
17                        重庆    潘波      10,000    建安工程   111,659.86    95,863.53       15,796.33    63,751.54       390.95    114,562.13    98,180.04   16,382.09   53,625.98    304.01
     程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爆破工程建设
18                        重庆   唐先泽     12,000    基建工程   113,164.81   101,785.10       11,379.72   158,253.45       852.22    106,752.78    95,547.47   11,205.31   93,497.07    646.91
     有限责任公司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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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担保计划适用期限
    本次担保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
年公司年度担保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前一日止。
    (四)授权事项
    因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过往担保仍在有
效期的除外),在上述计划担保总额内发生的具体融资事
项,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上述担保具体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核定担保额度内,以正式发生的
担保义务确定具体的担保对象、金额和期限,同时授权公
司董事长根据具体的融资情况决定担保方式、担保金额,
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
    (五)担保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更好地
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
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本
次担保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将提请股东大会审批
授权,其流程合法合规。
    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
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
有效管理,并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
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担保余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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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余额为 52.6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约 50.24%。其中,公司及其全
资子公司对所属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49.59 亿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约
47.37%;对关联方担保的余额为 3.01 亿元(该关联担保在
以前年度发生,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尚在有效期内),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
约 2.88%。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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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差额补足的议案

     一、提供差额补足情况概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等组成的银团
(以下简称“银团”)因“安康至来凤国家高速公路奉节至巫
山(渝鄂界)PPP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
将为公司和贵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交
建”)参股公司奉建高速提供 64.276 亿元授信支持。为落实
项目建设资金,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公司和贵州交建拟与
银团签订《差额补足协议》,约定当奉建高速现金流不足
以 偿 还 贷 款 本 息 , 由 公 司 和 贵 州 交 建 分 别 按 50.98% 、
49.02%的比例提供流动性支持,承担差额补足责任。保证
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项目公司基本信息
     名称:重庆奉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6MA60F908X4
     注册资本:2.74 亿元
     成立时间:2019 年 7 月 10 日
     法定代表人:吴逸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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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址:重庆市奉节县鱼复街道诗城西路 111 号
       经营范围:对安康至来凤国家高速公路奉节至巫山(渝
鄂界)段项目进行建设;经营管理项目公路,对项目公路通行
车辆收费;经营管理项目公路所属的公路设施、公路附属
设施;汽车及机电维修、汽车配件、燃料油的销售;公路
工程。
       股东构成:
                                                                   注册资本
序号         代表方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万元)
 1       政府方出资人代表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13,426         49%
 2         社会投资人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124       26%
 3         社会投资人       贵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6,850       25%

       (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奉建高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318,668.09 万 元 , 负 债 总 额 为 194,820.09 万 元 , 净 资 产 为
123,848 万元。目前项目处于建设期,未产生收益。
       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奉建高速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483,654.19 万 元 , 负 债 总 额 为 332,954.19 万 元 , 净 资 产 为
150,700 万元。目前项目处于建设期,未产生收益。
       目前没有影响奉建高速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奉
建高速亦未被列为失信执行人。
       3.被担保人其他情况说明
       按照会计准则中关于合并报表的规定,奉建高速的第
一大股东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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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集团”)因未达到对其控制,不符合控股并表条件,故重庆
高速集团未将奉建高速纳入合并报表,奉建高速与公司亦
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
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 号)的相关要求,政府出
资方代表不得为项目融资提供各种形式的担保,故本次由
奉建高速向银团申请的授信支持仅由公司和贵州交建提供
差额补足,重庆高速集团作为政府出资方代表,不承担相
关连带责任担保。经按持股比例分配重庆高速集团股比份
额后,公司和贵州交建承担的差额补足比例最后分别为
50.98%和 49.02%。
    三、差额补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等组成的银团拟
按照“中银渝北银团中长期 2022001 号”《银团贷款协议》为
奉建高速提供 64.276 亿元授信支持。公司和贵州交建作为
奉建高速股东,为保障项目建设平稳运行,资金安排有效
实施,与银团特拟定差额补足协议如下:
    奉建高速在银团贷款存续期内,不能按时足额支付本
息时,由公司和贵州交建分别按 50.98%、49.02%比例提供
流动性支持,承担差额补足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差额补足协议》仅为经各方谈判协商后拟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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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正式版以实际签署为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长在核定的上述差额补足金额内,根据项目融资
情况决定相关具体条款,并参与签署本次差额补足协议。
    四、差额补足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按比例对奉建高速提供差额补足,有利于保
障本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需要。
目前奉建高速资信状况良好,没有影响奉建高速偿债能力
的重大或有事项,且高速公路建成后将获取高速公路通行
费等较为稳定的收益,公司董事会判断其具备债务偿还能
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在奉建高速的三方股东
中,因重庆高速集团作为政府出资方代表,不得为项目融
资提供各种形式的担保。经按持股比例分配重庆高速集团
股比份额后,公司和贵州交建承担的差额补足比例最后分
别为 50.98%和 49.02%。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
保余额为 50.82 亿元,占公司 2021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约 48.54%;公司对所属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余额为 45.85 亿元,占公司 2021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约 43.8%。公司无逾期对外担
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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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提供差额补足事项已获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批复同意。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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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国资证券监管机构的新要求,结合公
       司实际管理需要,现对《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2023 年 3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具体内容
       修订如下:
序号                      原条文                                       修订后条文

           第三条 ……                                   第三条 ……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网络形式投票的,通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网络形式投票的,
       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身份验证的投资者,可   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身份验证的投资
       以确认其合法有效的股东身份,具有合法有效的   者,可以确认其合法有效的股东身份,具有合
 1
       表决权。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证券监管机构认   法有效的表决权。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证券
       可或要求的其他方式投票的,按照相关的业务规   监管机构认可或要求的其他方式投票的,按照
       则确认股东身份。                             相关的业务规则确认股东身份。
           ……                                         ……
           第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第九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
 2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供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提供的担保;
       产 10%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资产 10%的担保;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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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的担保。
        第十五条 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           第十四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
3   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
    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第十六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第十五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
                                                 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交易所备案。
4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
                                                 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
                                                 交有关证明材料。
    料。
        第三十三条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
5   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                         删除
    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第四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或其
6   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                         删除
    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第五十条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
                                                 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
                                                 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公司董事会、
        第五十三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投票权征
7                                                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
    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
                                                 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
    披露信息。
                                                 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
                                                 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
                                                 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
                                                 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限制。
        第五十六条 独立董事选举应实行累积投票
    制。非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的选          第五十二条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
8   举,根据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监   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上市
    管机构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应采取累积投票     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制的,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
                                                      第六十三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第六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决议通过:
        议通过:
                                                     ……
9       ……
                                                      (三)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清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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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收购或
                                                    出售资产、委托理财、资产抵押、提供财务资
                                                    助等交易未达到下列标准的,由董事会决定或
                                                    授权决策:
         第八十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
     产等其他非日常业务经营交易事项,按照前款所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
     规定的计算标准计算,任一计算标准达到或超过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5%,且所有计算标准均未达到 50%的,由董事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
     会审批决定;按照前款所规定的计算标准计算,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任一计算标准达到或超过 50%,应提交股东大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10   会审议。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除前款规定外,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论交易标的是否相关,若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     过 500 万元;
     成交金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超过公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应当提交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第八十三条 上市公司制定或修改章程应
11                        新增
                                                    依照本规则列明股东大会有关条款。

         第八十八条 本规则所称公告或通知,是指
                                                        第八十五条 本规则所称公告、通知或股东
     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大会补充通知,是指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
12   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公开。
                                                    件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布有关信息披
         本规则所称的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应当在刊
                                                    露内容。
     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上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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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国资证券监管机构的新要求,结合公
       司实际管理需要,现对《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2023 年 3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现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具体内容修订
       如下:

序号                      原条文                                         修订后条文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重庆建工集团股份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议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
       事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       议事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
       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       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1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重庆建
       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和《重庆建工集团       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章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
       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况,制定本规则。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
                                                            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
           ……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项;
 2         ……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
                                                        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
       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
       事项和奖惩事项;
                                                        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
                                                        奖惩事项;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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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
        ……
                                                      (五)协调经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
        (五)协调经营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
3                                                 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修订)
    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推进企业法治建设,对经理层依法
        ……
                                                  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
                                                      第二十条 ……
        第二十条 ……
                                                      董事会临时会议应当于不少于会议召开二
        董事会临时会议应当于不少于会议召开二
                                                  十四小时前以电话、传真、署名短信息、电子
    十四小时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情况紧急
4                                                 邮件、信函或者专人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情
    时,可以随时通过电话、传真、署名短信息、电
                                                  况紧急时,可以随时通过电话、传真、署名短
    子邮件、信函或者专人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通
                                                  信息、电子邮件、信函或者专人通知等方式发
    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五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拟定相关管理制
        第五十一条 董事会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
                                                  度,以确定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
    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根据有关法
                                                  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5   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
    定,公司董事会经股东大会授权后享有下列审批
                                                  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关于运用
    权限:
                                                  公司资产的相关决策权限如下:
        ……
                                                      ……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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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应由 9 名董事组
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5 名,独立董事 4 名。
    公司股东重庆建工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重庆建工控股”)、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推荐以下 5
名人员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为唐
德祥先生、周进先生、闫学军先生、鲁学佳先生、李海鹰
先生。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
任职资格审查,认为其符合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董事会
同意提名上述 5 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将成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三年。通过对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工作实绩等情况
进行审核,董事会认为其不存在《 公司法》及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相关规定中禁止
任职的情形。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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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侯选人简历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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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侯选人简历


    1.唐德祥先生,1965 年 1 月出生,党校研究生学历,中
共党员。曾任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局副局长,万州区五桥移
民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万州区农村工作办公室党组书
记、副主任、主任,万州区五桥移民开发区党工委副书
记、管委会主任,重庆市黔江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纪
委书记、常务副区长,重庆市民政局副局长、党组副书
记,重庆市巫溪县委书记;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重庆建工控股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唐德祥先生除上述在重庆建工控
股任职以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
关系,且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2.周进先生,1969 年 8 月出生,工学博士,教授级高级
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贵州省建筑设计院(上海分院)
干部,重庆市园林局规划设计处处长、副总工程师,重庆
市园林局总工程师、党组成员,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党组
成员、副区长;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负
责人;现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重庆建工控股党委副书记、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周进先生除上述在重庆建工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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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任职以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
系,且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3.闫学军先生,1968 年 10 月出生,党校本科学历,高
级工程师、高级政工师,中共党员。曾任重庆市物资(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重庆市物资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重庆建工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党委委
员、副总经理,重庆建工控股党委委员、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闫学军先生除上述在重庆建工控
股任职以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
关系,且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4.鲁学佳先生,1970 年 9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
党员。曾任重庆市委组织部组织二处副处长,重庆市委组
织部办公室副主任,重庆市委组织部办公室调研员,重庆
市委组织部组织二处处长、一级调研员;现任公司党委副
书记、董事、工会主席,重庆建工控股党委副书记、职工
代表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鲁学佳先生除上述在重庆建工控
股任职以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
关系,且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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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5.李海鹰先生,1965 年 6 月出生,工学学士,正高级工
程师,中共党员。曾任重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党委委
员、副总经理;现任重庆高速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海鹰先生除上述在重庆高速集
团任职以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
关系,且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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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
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应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5 名,独立董事 4
名。
    公司推荐赵勇军先生、黄新建先生、温泽彬先生、曾
勇先生(简历附后)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认为其符
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董事会同意提名上述 4 人为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
成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三年。通过对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工作实绩等情况进
行审核,董事会认为其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
上交所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情形。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
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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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已经上交所审核无异议。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侯选人简历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29 日
附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侯选人简历


    1.赵勇军先生,1971 年 7 月出生,会计学研究生,注册
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四川华信(集团)
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项目经理、高级经理、重庆分
所副总经理、重庆分所总经理等职,现任四川华信(集
团)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重庆分所负责人、党支部书
记,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赵勇军先生除上述在四川华信
(集团)会计师事务所重庆分所任职以外,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且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2.黄新建先生,1972 年 6 月出生,会计学博士后,注册
会计师,教授,中共党员。曾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
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EMBA 中心主任、会计硕士中
心主任、ACCA 项目主任、会计硕士与金融硕士中心主任;
现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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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溯联塑
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
司外部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黄新建先生除上述在三家企业担
任董事的职务以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
关联关系,且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3.温泽彬先生,1977 年 7 月出生,法学博士,教授,中
共党员。曾任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
师;现任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西
南政法大学全面依法治国研究院副院长。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温泽彬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且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4.曾勇先生,1980 年 5 月出生,博士学历,教授,中共
党员。曾任重庆交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副教授;现任重庆
交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曾勇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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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
               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应进行换届选举。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由 7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4 名,职
工代表监事 3 名。
    公司股东重庆建工控股、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推荐以下 4 名人员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
选人,分别为陈健先生、罗文艺女士、王理先生、张凤群
先生(简历附后)。
    公司监事会通过对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
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审核,认为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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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情形,均具备担任
公司监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任职要求。
    上述 4 位股东代表监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
司即将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3 位职工代表监事共
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三年。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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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陈健先生,1963 年 4 月出生,硕士,经济师,中共党
员。曾任四川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副秘书长,四川省人民
政府办公厅副处级调研员,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处级
秘书,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党组成员、副会长,重庆市工
商业联合会党组成员、副主席,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党组
成员,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现任公
司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重庆建工控股党委委员、监事
会主席。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健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2.罗文艺女士,1973 年 5 月出生,本科,高级政工师,
中共党员。曾任重庆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团委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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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团委副书记、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
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重庆建工工业有限公司党委
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现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审计部主任、监事会办公室主任、监督办主任,重庆建工
控股职工代表监事、审计部主任。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罗文艺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3.王理先生,1967 年 1 月出生,大专,经济师,中共党
员。曾任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投融资部干事,重庆市
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投融资部副经理,重庆城投集团投融资
部副经理。现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重庆城投集团财务部
副部长,重庆城投建信基础设施建设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
司董事长,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
席。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理先生除上述在重庆城投建信
基础设施建设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任职以外,与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且未持有本公司
股票。
    4.张凤群先生,1966 年 12 月出生,本科,正高级工程
师。曾任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万县市分行副主任科员、中国
人民建设银行巫山县支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重庆万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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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分行造价咨询部副主任、中国建设银行重庆万州分行中间
业务部副经理、重庆江北嘴中央商务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合同部副经理、江北嘴集团工程部副经理、成本管理部经
理。现任工程管理部部长。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凤群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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