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冶集团: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9-04-26
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制度的规定,作为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及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 2018 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属于公
司正常的业务开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平、
公开、公正、合理地协商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
不良影响。
2、公司预计的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
行为,交易对方基本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的全资或控股
子公司为主,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对这些公司的履约能力
能起强有力的协调监控作用;交易都是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购
销双方签署的协议或合同等都是遵循当时的市场情况与其它无
关联客户相同。因此,交易是公允的,有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
公司接受关联方委托贷款、担保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需求,
保证资金的正常、平稳供应。该类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支付的利息参考同期市场利率计算,对公司是有利的。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
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
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胡晓东、虞晓锋、樊行健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