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制度的规定,作为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 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 该议案所述及的关联交易是为了发挥关联企业协同效 应,充分利用其业务优势,为公司的原辅材料采购和渣料综合回 收服务,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开展生产经营业务。 2、所述及的关联交易本着公平交易和市场化的原则,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报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 议。 独立董事签名: 胡晓东、虞晓锋、樊行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