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 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 1、 公司候选董事会秘书的相关资格、提名方式和聘任程 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 候选董事会秘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或禁入期限尚未满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 选的情况,未发现有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3、 经了解候选董事会秘书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 状况,能够胜任相应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陈湘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胡晓东、虞晓锋、樊行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