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扶贫捐赠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 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对外扶贫捐赠的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 1、 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本次对外扶贫捐赠事项响应国家号召,符合上市公司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 3、 本次对外捐赠事项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捐赠事项。 独立董事:胡晓东、虞晓锋、樊行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