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补选董事和聘任高管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 一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补选公司 董事的提案》发表独立意见,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 1、 公司聘任总经理、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聘任程序和提名 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 被聘任人员和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满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 不适当人选的情况,未发现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 3、 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 能够胜任相应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何献忠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提名侯 晓鸿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晓东、虞晓锋、樊行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