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制度的规定,作为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 7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增关联交易的提案》所涉及的 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关联方充分考虑市场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达成交易,有利于实现协同共赢。 2、交易对方属公司实际控制人旗下,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双 方的履约能力能起强有力的协调监控及保障作用,同时签署了相 关的协议书,有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 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独立董事:胡晓东、虞晓锋、樊行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