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株冶集团:关于签订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2020-12-05  

                        证券代码:600961      证券简称:株冶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0-035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客户永续型委托贷款合同概述

    2018 年 6 月 9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拟签订重大合同暨关联交

易的公告》(临 2018-029)。公告披露,公司拟与湖南有色金属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有色”)、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

溁湾镇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公司客户永续型委托贷

款合同》,由湖南有色委托交通银行向公司发放永续型委托贷款,金

额为人民币 15 亿元,贷款为无固定期限,为永续型委托贷款。贷款

用途为:补充株冶集团流动资金。2018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发布的《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临

2018-031)。

    2018 年 6 月 25 日公司签订了《公司客户永续型委托贷款合同》,

2018 年 6 月 29 日公司签订了《公司客户永续型委托贷款合同补充协

议》,该补充协议仅就该永续委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往来通道进行了

约定,随后完成了相关交易。
    二、《公司客户永续型委托贷款合同》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与湖南有色、交通银行就前期开展的永续委贷事项进

行了沟通,拟对三方原签订的《公司客户永续型委托贷款合同》部分

条款进行修订并签订补充协议(二)。合同拟修订条款如下:

    原《公司客户永续型委托贷款合同》第一条 1.5 条约定:“本合

同项下贷款债权采用单利按年计算利息,付息日为每年 3 月、6 月、

9 月、12 月的第 21 日。第 i 笔贷款存续期限内,自第 i 笔贷款资金

到达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之日(含)起至其满 3 年之日(不含)的期间,

利率为 4.75%/年;满 3 年后,第 4 年起至第 6 年在第 1 至 3 年年利

率基础上每 12 个月跳升 0.2%,即第 4 年 4.95%,第 5 年 5.15%,第 6

年 5.35%;第 7 年年利率为 10%;第 7 年后,每个年度年利率不再调

整,年利率均为 10%。”

    现修订为如下内容:

    “本合同项下贷款债权采用单利按年计算利息,付息日为每年 3

月、6 月、9 月、12 月的第 21 日。第 i 笔贷款存续期限内,自第 i

笔贷款资金到达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之日(含)起至其满 3 年之日(不

含)的期间,利率为 4.75%/年;满 3 年后,第 4 年起至第 6 年在第 1

至 3 年年利率基础上每 12 个月跳升 0.1%,即第 4 年 4.85%,第 5 年

4.95%,第 6 年 5.05%;第 7 年年利率为 5.25%;第 7 年后,每个年度

年利率不再调整,年利率均为 5.25%。”

    三、合同修订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的净利润亦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拟申请授权事项

    为提高《公司客户永续型委托贷款合同》(含补充协议)以后执

行及修订的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建

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与永续委

托贷款合同有关的全部后续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订永续委托贷款

合同的具体条款;签署与永续委托贷款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和法律文

件;决定终止永续委托贷款合同;办理永续委托贷款合同的相关手续

和其他相关事宜;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

的意见对永续委托贷款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上述授

权在本永续委托贷款合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五、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合同修订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

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书面

审核意见,认为:本次议案涉及的永续型委托贷款合同部分条款调整

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调整后利率更加符合市场原则。交易

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

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在表决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

决。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二)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