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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株冶集团: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客户永续型委托贷款合同部分条款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2-05  

                                            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公司客户永续型委托贷款合同部分条款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调整公司客户永续型委托贷款合同部分条款的提案》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向我们提供了上述事项的相关资料,经与相关会计准则

进行比照我们认为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需要,同意将上述

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晓东、虞晓锋、樊行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