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冶集团:株冶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2-10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提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基于
独立判断,我们就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
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
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
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
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胡晓东、虞晓锋、樊行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