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冶集团:株冶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2021-02-10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天职国际”)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
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
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晓东、虞晓锋、樊行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