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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株冶集团:株冶集团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1-03-17  

                        公司代码:600961                                                公司简称:株冶集团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
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
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
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
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
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股份公司本部,以及湖南株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湖南株冶火炬新
     材料有限公司、湖南株冶火炬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深圳市锃科合金有限公司、天津金火炬合金材
     料制造有限公司等 9 个控股或全资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                        100
 比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内部审计与监督、资金与担保、预算管理、
对外投资、项目管理、采购和付款、存货与仓储、生产与成本、销售和收款、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税
务管理、财务报告、信息系统、合同管理、期货业务、关联交易、风险管理等方面。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资金管理、金融衍生品风险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           错报≥资产总额的 0.85%   资产总额的 0.34%≤错      错报<资产总额的 0.34%
                                             报<资产总额的 0.85%
 营业收入总额       错报≥营 业收入总额 的   营业收入总额的 0.12%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0.30%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0.12%
                                             0.30%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
                    利影响;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
                    未能发现该错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其授权机构及内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
                    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或反舞
                    弊程序和控制措施无效;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
                    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
                    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未建立有
                    效的内部审计职能;沟通后的重要缺陷没有在合理的期间得到纠正。
 一般缺陷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     直接财产 损失金额在 人   直接财产 损失金额在 人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 人
 额                 民币 2000 万元(含 2000   民币 500 万元(含 500 万   民币 500 万元以下或受到
                    万元)以上,对公司造成    元)-2000 万元或受到国     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
                    重大负面影响。           家政府部门处罚。          部门处罚。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中
                     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且缺
                     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媒体负
                     面新闻频现,难以恢复声誉;重大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
                     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            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的缺陷;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
                     改;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其他对公司产
                     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            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决策程序效率不高;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一
                     般缺陷未及时整改;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以外情形。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0个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3个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刘朗明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