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提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田生文先生和谢思敏先生的提 名程序合法有效,两位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 资格,能够独立胜任独立董事职责要求,不存在法律法规中规定 的禁止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以证券 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我们同意田生文先生和谢思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胡晓东、虞晓锋、樊行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