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提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修订的薪酬方案依据了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 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晓东、虞晓锋、樊行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