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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株冶集团:株冶集团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09-24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1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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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      关于抵押质押贷款的议案

 4      关于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6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7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8      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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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修改条款如下:
    第十四条     原为:“公司经营范围是: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
产业投资;冶炼、销售有色金属产品、矿产品及其副产品;生产、
销售工业硫酸、硝酸银;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政策允许的金
属新材料;设计、生产、销售工艺美术品;经营商品和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的除外);蓄电池销售。(以
工商行政管理局最后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现改为:“公司经营范围是: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产业投资;
冶炼、销售有色金属产品、矿产品及其副产品;生产、销售工业
硫酸、硝酸银;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政策允许的金属新材料;
设计、生产、销售工艺美术品;经营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的除外);蓄电池销售;动力电池回收;
新能源电池相关材料及其他新材料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
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企业管理服务及咨询。(以工商
行政管理局最后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十二条 原为: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现改为: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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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十)款 原为:(十)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奖惩事项。
    现改为:(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
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
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第一百四十五条 原为: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
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 3-7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
    现改为: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 3-7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法律顾问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六)款 原为:(六) 提 请 董 事 会 聘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现改为:(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
    第四十五条      原为: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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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现改为: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的 30%;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
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
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九十条       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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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
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
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
配利润。
    公司利润分配遵守下列规定:
    1、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
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
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条件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
分配股利。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批准,也可以进行中期
现金分红。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
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
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
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的 30%。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
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特殊情况是指: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或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
出事项发生;或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 70%时。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根据年度经营情况,
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公司现有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并
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的前提下,可以采取股票方式
分配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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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根据公
司的实际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和未来的经营计划、投资需求
等因素拟定,在认真听取监事会意见、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
方案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股东意见,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
    5、公司当年盈利而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配预案的,董事会
应当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留存收益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作出专项说明,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并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相关情况。
    6、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
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
(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7、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
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8、公司因不可抗力、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和公司长远发展的
需要等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保护股东利益为出发点,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
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该发
表独立意见,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9、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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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及其它情况。”
       现改为: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
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
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
配股利;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
构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
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遵守下列规定:
    1、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
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
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
利。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批准,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
红。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
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
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除本章程另有规
定外,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
配利润的 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
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
预案。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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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特殊情况是指: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或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
出事项发生;或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 70%时。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根据年度经营情况,
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公司现有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并
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的前提下,可以采取股票方式
分配股利。
    4、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根据公
司的实际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和未来的经营计划、投资需求
等因素拟定,在认真听取监事会意见、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
方案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股东意见,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
    5、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
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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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
前项规定处理。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
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6、公司当年盈利而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配预案的,董事会
应当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留存收益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作出专项说明,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并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相关情况。
    7、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
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
(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8、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
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9、公司因不可抗力、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和公司长远发展的
需要等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保护股东利益为出发点,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
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该发
表独立意见,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10、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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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及其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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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19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鉴于《公司章程》拟进行修改,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改,修改详细内容如下:
    第三条 内容原为: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现修改为: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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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的 30%;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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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抵押质押贷款的议案


    2019 年由银团为控股子公司湖南株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株冶有色”)锌项目建设提供最高额不超过 21 亿元的

项目贷款,株冶有色股东及股东控制人为该项目贷款提供了相应

的担保与反担保。目前株冶有色已归还了部分贷款,当前贷款余

额为 9.4125 亿元。

    株冶有色拟以锌项目部分房地产作为不动产抵押物、以锌项

目部分机器设备作为动产质押物向银团贷款牵头行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申请办理抵押和质押手续,将

该担保贷款转换为抵押贷款,贷款额度减为 9.4125 亿元,其它

约定事项不变。完成相关手续后,原锌项目贷款涉及的所有担保

与反担保全部解除。

    本次拟抵押的不动产经评估公司评估价值为 6.3217 亿元,

拟质押的动产经评估公司评估价值为 12.0868 亿元。株冶有色将

与银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和《最高额动产质押合同》,拟

授权董事长签署融资相关事项法律文书,授权办理融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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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因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拟调整与控

制人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五矿”)旗下湖南

有色国贸有限公司、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含下属企

业)、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含下属企业)、五矿铜

业(湖南)有限公司和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五家公司的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本次预
关联                                             2021 年
                                    上年实际                月与关联     计 2021
交易      关联人       主要品名                  原预计
                                    发生金额                人累计已     年发生
类别                                             发生额
                                                            发生金额        额
                     公司所需原
         湖南有色
                     辅材料(包
         国贸有限                   2.827.98     5,000       3573.9      15,000
                     括但不限于
           公司
                     锌精矿)

         锡矿山闪
向关     星锑业有
                   公司所需原
联人     限责任公                       662.02   1,000       497.46      1,400
                   辅材料
购买     司(含下属
原材       企业)
料
         湖南水口
         山有色金
                   公司所需原
         属集团有                  21,122.61     40,000    19,434.69     60,000
                   辅材料
         限公司(含
         下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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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1-6   本次预
关联                                            2021 年
                                     上年实际              月与关联     计 2021
交易       关联人       主要品名                原预计
                                     发生金额              人累计已     年发生
类别                                            发生额
                                                           发生金额        额
  向关   五矿铜业
  联人   (湖南)有 公司产品         7,493.76   15,000     3994.51      20,000
  销售     限公司
  产品   湖南有色
  及劳   国贸有限 公司产品               273      —        241.19      3,000
  务         公司
  接受
  关联
  人提
          中国恩菲
  供的
          工程技术    工程               —     1,000         —        6,000
  工程
          有限公司
  类服
务(含
维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湖南有色国贸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

资);法定代表人:刘党辉;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

342 号;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整。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经

营(按许可证核定的期限和范围从事经营);煤炭、有色及黑色

金属、矿产品、石油化工产品(不含成品油)、化肥、建筑材料、

机电产品的销售;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劳务

服务;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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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关联关系:是公司控制人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

资);法定代表人:王涛;注册地址:湖南冷水江市飞水岩;注

册资本:人民币壹拾贰亿贰仟零捌拾肆万元;经营范围:锑品、

金、银、含金银贵锑、锑冶炼含铜副产品、锑冶炼含铅副产品、

锑冶炼含金银副产品、五氧化二锑溶胶、三硫化二锑、阻燃树脂、

塑料、含锑母粒料的生产、销售(以上项目除三硫化二锑外不含

其他危险化学品;三硫化二锑生产、销售的有效期至 2021 年 6

月 3 日);锑矿开采;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

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

等商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生产所需原料收购;承办中外合

资经营、合作生产及开展“三来一补”业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冶金行业(金属冶炼工程、冶金矿山工

程)专业乙级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

管理服务;采矿、选矿、冶炼技术的研发及技术咨询服务;装卸

服务;仓储服务;房屋出租;劳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是公司控制人湖南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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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黄安

平;注册地址:湖南省常宁市水口山镇渡口路19号;注册资本:

人民币叁拾亿零贰仟肆佰肆拾柒万贰仟捌佰元整。经营范围:有

色金属采选、冶炼;氧化锌、硫酸、硫酸锌、铍、铜、锆系列产

品、金属材料制造、销售;建筑安装,机械维修;烟尘炉料回收、

销售;机电产品、建筑材料销售;汽车、船舶运输,货物中转;

汽车修理;水电转供;住宿、饮食、体育、文化娱乐服务;物业

管理;五金交电、化工原料、日用百货零售;食品加工、销售。

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

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

和“三来一补”业务;工业氧气、氮气生产销售;劳务输出。(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是公司控制人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湖南有色控股)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四)五矿铜业(湖南)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闫友;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亿零捌仟叁佰壹拾肆

万壹仟元整;住所:湖南省常宁市水口山镇;经营范围:有色金属

冶炼及综合回收;阴极铜、硫酸、硫酸铜、二氧化硒、精硒、金、

银、铂、钯、铑等产品的生产、销售;余热发电的生产和销售;

煤炭批发;氧、氨、氮、氩的生产及采购;冶炼渣料和其他固体

危废渣的回收利用及销售;硫金矿、精金矿贵金属矿砂及其他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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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金属矿砂的销售;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仓储和租赁业务;技术出

口业务;企业所需机械设备的进出口业务;水电转供。

    关联关系;该公司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五矿集团

有限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五)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陆志方;注册资

本:人民币贰拾亿零叁仟伍佰零肆万肆仟伍佰叁拾叁元;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2号;经营范围:对外派遣实施境外工程所

需的劳务人员。境内外工程总承包;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

咨询、造价咨询、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招投标;设备研制、

设备采购及设备成套、系统集成的服务;设备、材料进出口;技

术开发、转让、咨询、培训;生产化工产品(仅限外埠分支机构

经营);销售化工产品。

    关联关系;该公司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五矿集团

有限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主要内容

    1、与关联方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条款有:

    签署方的名称:详见上表。

    签署方的姓名或代理人:公司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按购销业务发生时间不同分期分别签署。

    数量:按合同具体签订的数量或根据双方具体生产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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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的买卖数量控制。

    交易标的:锌锭及锌合金、硫酸、锌精矿、锌焙砂、白银、

工程结算等。

    交易价格:日常关联交易均按市场原则比照同期市场价格计

价,随行就市,或招标采购确定等。

    交易结算方式:参照市场结算方式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或其他生效条

件。

    合同生效时间:合同约定的生效时间。

    合同的有效期及履行期限:在具体的合同或协议确定的有效

期内或合同履行期限内。

    其他合同或协议条款遵照《民法典》,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不

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如由此引起对方损失,应按照《民法典》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定价政策

    1、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

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

原则,保证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具体定价方式上,根

据不同关联交易品种、类别和不同情况,采取交易当日价、交易

周定价、半月定价以及市场价格、招标采购等形式。

    2、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原料供货、销售产品、资金往来等

关联交易均系供销等方面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费用随行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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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量按实际发生量。涉关联交易合同与其他同类客户签订的合

同相同,每笔业务均遵循合同洽谈、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的流程

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能充分利用其拥有的资

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

同时也能降低交易成本,规避经营风险,对公司的经营有一定的

积极作用。

    本次调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须签署协议或合同等有关法律

文件,双方的履约有法律保障,同一控制人中国五矿对双方的履

约能起到强有力的协调监控作用。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的关联交易价格与公司同类交易相同,不

存在公司主要业务收入、利润来源严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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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议案


     随着近几年公司转型发展和规范治理要求不断提高,董事会
决策事项的数量和要求不断增加,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未相应增
长,薪酬水平处于同行业企业较低水平,对于优秀独立董事人才
的吸引力较弱,不利于后续独立董事的市场化选聘。公司拟对《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
改,修改详细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1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1   人员薪酬                                 员薪酬
             1.在五矿集团、有色中                1.在中国五矿及各成员
     心 领 取 薪 酬 的 内 部 标 准 董 企业领取薪酬的内部标准董
     (监)事,不在公司领取津贴 (监)事,不在公司领取津贴
     或薪酬。                                 或薪酬。
             2.外聘董(监)事发放津                2.外聘董(监)事发放津
     贴标准:                                 贴标准:
             ⑴独立董事: 万元/年;              ⑴独立董事:10 万元/
     此外,独立董事往返公司交 年;此外,独立董事往返公
     通费、住宿费和来公司开展 司交通费、住宿费和来公司
     的 调 研 活 动 费 用 由 公 司 承 开展的调研活动费用由公司
     担。                                     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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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⑵董事:会务及履行职                ⑵董事:会务及履行职责
    责所需事务性费用补助 2 万 所需事务性费用补助 3 万元/
    元/年。                                  年。
            ⑶监事:会务及履行职                ⑶监事:会务及履行职责
    责所需事务性费用补助 1.4 所需事务性费用补助 2 万元/
    万元/年。                                年。
    2
2           薪酬系数:董事长、总                薪酬系数:董事长薪酬系
    经理、薪酬系数为 1.0,公 数为 1.0,总经理薪酬系数
    司经营层其他成员的薪酬系 0.9~1.0,公司经营层其他
    数根据其岗位、责任、贡献 成 员 的 薪 酬 系 数 根 据 其 岗
    在 0.6~0.8 范围内确定。                 位、责任、贡献在 0.6~0.85
                                             范围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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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公司董事夏中卫先生向公司提出辞去董事职

务。经公司股东提议,推荐谭轶中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替代

夏中卫先生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

    谭轶中先生简历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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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谭轶中先生简历



    谭轶中,汉族,湖南省茶陵人,1974 年 9 月出生,大学本

科学历,机械制造高级工程师职称。1995 年 7 月参加工作,2002

年 8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5 年 8 月至 1998 年 11 月在株冶铅粗炼厂工作;

    1998 年 11 月至 2004 年 8 月在株冶铅粗炼调度室调度、任

设备员、维修工段副工段长;

    2004 年 8 月至 2006 年 12 月任株冶铅冶炼厂硫酸工段设备

工段长、设备室设备员;

    2006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 月任株冶循环经济办设备管理员;

    2007 年 1 月至 2010 年 9 月任株冶机动工程部副主任;

    2010 年 9 月至 2012 年 10 月任株冶发展规划部副部长;

    2012 年 10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株冶机动工程部副部长(其

中,2014 年 7 月至 2015 年 7 月在五矿集团双向挂职,任五矿集

团投资管理部挂职工程管理主管(高级经理));

    2017 年 3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规划部部长、转移转型办公室主任(期间,2017 年 8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湖南有色规划发展部工程管理总监; 2018 年 8 月

至 2019 年 2 月任湖南有色规划发展部副部长);

    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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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总经理助理,兼任科技规划部部长、转移转型办公室主任;

   2020 年 5 月至 2021 年 3 月任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

   2021 年 4 月至今任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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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由股东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讨论表决通过,拟提名田生
文先生、谢思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两位候选人简历附
后),并提交下次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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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田生文先生简历


   田生文先生,汉族,河北省三河市人,1965 年 10 月出生,
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2009 年 9 月至 2014 年 9 月在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任资本
运营及法律事务部部长;
   2014 年 9 月至 2018 年 6 月在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任总经理;
   2018 年 6 月至今在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任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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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谢思敏先生简历


   谢思敏先生,汉族,湖南省长沙人,1956 年 11 月出生,法
学博士。
   1977 年至 1982 年 1 月进入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获法学学
士学位;
   1982 年 10 月至 1988 年 10 月获日本神户大学法学硕士、私
法专业法学博士;
   1988 年至 1991 年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法系任教;
   1991 年至 1995 年任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经理;
   1995 年至今参与创建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现任主任,
高级合伙人。
   2014 年至今任深圳前海东西南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
   2015 年至今任深圳前海东西南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和法定代表人;
   2019 年 12 月至今任山西清洁碳经济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理
事长、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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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公司监事刘国文先生辞去了监事职务。经公司

股东提名,现拟推荐王海燕女士为公司监事候选人。

   因个人原因,公司监事鞠旭波先生辞去了监事职务。经公司

股东提名,现拟推荐黄晓声女士为公司监事候选人。

   王海燕女士、黄晓声女士简历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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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海燕女士简历



    王海燕,汉族,湖南省衡阳人,1974 年 10 月出生,大学本

科学历,会计师职称。1995 年 7 月参加工作,1997 年 10 月加入

中国共产党。

    1995 年 7 月至 1997 年 12 月任水口山矿务局第二冶炼厂审

计监察科审计员;

    1997 年 12 至 1998 年 8 月任水口山矿务局第二冶炼厂审计

监察科副科长;

    1998 年 8 至 2002 年 7 月任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第

二冶炼厂团委副书记、书记;

    2002 年 7 月至 2006 年 9 月任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冶炼厂财务科、湖南水口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财务科副科

长、科长;

    2006 年 9 月至 2009 年 5 月任衡阳水口山新材料有限公司党

支部副书记、工会主席;

    2009 年 5 月至 2010 年 9 月任湖南水口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兼工会主席;

    2010 年 9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

公司经营管理部副部长;

    2011 年 8 月至 2012 年 10 月任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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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限公司期货市场部部长;

   2012 年 10 月至 2018 年 01 月任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

限公司经营管理部部长;

   2018 年 1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

公司总经理助理、经营管理部部长;

   2018 年 8 月至 2019 年 2 月任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

公司纪委书记;

   2019 年 2 月至 2019 年 10 月任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

限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2019 年 10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

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2020 年 4 月至 2021 年 8 月任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

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2021 年 8 月至 2021 年 8 月任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

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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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黄晓声女士简历



    黄晓声,汉族,湖南省岳阳人,1974 年 10 月出生,大学本

科学历,会计师职称。1998 年 7 月参加工作,1998 年 4 月加入

中国共产党。

    1995 年 9 月至 1998 年 7 月在湖南理工学院经济管理系财务

会计专业学习;

    1998 年 7 月至 2017 年 3 月历任株洲冶炼厂锌品分厂会计、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审计室财务审计、财务审计

室副主任、纪检监察审计室项目后评价室主任;

    2017 年 3 月至 2019 年 2 月任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

检监察审计部副部长、招投标监督办主任;

    2019 年 2 月至 2019 年 9 月任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

检监察审计部副部长、招投标监督办主任、党委巡察办副主任;

    2019 年 9 月至 2019 年 11 月任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纪检监察审计部副部长、招投标监督办主任、党委巡察办副主任、

风险管理部副部长(主持工作);

    2019 年 11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纪检审计部副部长、招投标监督办主任、党委巡察办副主任、风

险管理部副部长(主持工作);

    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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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纪检审计部副部长、招投标监督办主任、党委巡察办副主任;

   2020 年 5 至今任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检审计部副

部长、党委巡察办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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