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 关于新增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按照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结果协商交易价格,公平、公开、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 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2、交易对方均属公司实际控制人旗下,公司实际控制人对 双方的履约能力能起强有力的协调监控及保障作用,本次交易是 公允的,有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 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 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樊行健、谢思敏、田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