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冶集团:株冶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1-29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基于独立判断,发
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提案
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
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
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
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二、关于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提案
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是经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接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
管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根据《金融服务协议》在
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下属成员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
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三、关于在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
险评估报告
该报告充分反应了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
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
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
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
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
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风险管理存在重大
缺陷。
综上,我们对上述事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樊行健、谢思敏、田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