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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株冶集团:株冶集团关于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1-29  

                        证券代码:600961      证券简称:株冶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2-003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在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 8569.81 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
拟与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

制人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现就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提案》、《关于在五矿集团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关联董事均依法

回避表决。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
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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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无需取得相关部门
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简介
     企业名称: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树强

     注册资本:350,000 万元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 5 号五矿集团办公楼A座北翼二
层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
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
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
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
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
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
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
资。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资产规模 268.15 亿元,资
产负债率 80.24%,2021 年 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6.55 亿元,利润总
额 4.27 亿元。
     (三)关联关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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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控
制下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财务公司

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其他
    经查询,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稳定,各项业务

发展较快。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财务、融资、投资顾问业务,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
业务;2、结算业务,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存款业务;4、票据
承兑、贴现和提供担保等业务;5、贷款业务;6、经中国银保监会批
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
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基准利率,同时也不低于在同等条件下财务公司
向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成员单位提供存款业务的利率水平。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执行,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财务公司向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成员单
位同种类贷款所定的利率。
    票据承兑、贴现和提供担保等业务办理由双方按照公允、公平、
自主、自愿的原则协商办理,利率按照市场价格随行就市,费率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不高于同业水平执行,同
时也不高于在同等条件下财务公司向五矿集团成员单位提供的同类
业务的收费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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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金融服务收费不高于同业的收费水平,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
司向其他公司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五、关联交易规模预计
    协议期间,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公司及附
属公司(附属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一日在财务公司

的存款余额合计不超过 8 亿元。
    贷款服务由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另行签署协议。
    六、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一)服务内容
    公司接收由财务公司提供的以下金融服务:1、财务、融资、投
资顾问业务,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结算业务,实
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存款业务;4、票据承兑、贴现和提供担保等
业务;5、贷款业务;6、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二)定价原则与依据
    (1)财务、融资、投资顾问业务,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
理业务:收费不高于同业的收费水平,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它
公司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2)结算业务,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收费不高于同业的收费
水平,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它公司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3)存款业务: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
同类存款的存款基准利率,同时也不低于在同等条件下财务公司向五
矿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存款业务的利率水平。
    (4)票据承兑、贴现和提供担保等业务:由双方按照公允、公
平、自主、自愿的原则协商办理,利率按照市场价格随行就市,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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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不高于同业水平执行,
同时也不高于在同等条件下财务公司向五矿集团成员单位提供的同

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5)贷款业务: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LPR)执行,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财务公司向五矿集团成员

单位同种类贷款所定的利率。
    (6)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服务费率参照
行业惯例从优协商确定。

    (三)交易选择权
    公司及所属公司有权结合自身利益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及接受财
务公司提供的上述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它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
    (四)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3 年。本协
议期满前 90 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继续本协议的服务的,应书面通
知对方终止协议的意愿,并依法合规地结清各种相关手续。如未有终
止通知,视为双方愿意继续执行本协议,双方应依法办理续签或者重
签协议的手续。在续签协议的约定或者新协议生效之前,依据本协议
的规定执行。
    七、 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制定《关于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
处置预案》,通过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
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的形式向董事会报告。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
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经审计的年度财务
报告,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和财务风险。如果财务公司出现《关于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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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第六条的任何
一种情形,公司将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

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八、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中国银行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
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

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
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九、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了《关于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提案》,关联董事刘朗明先生、
何献忠先生、龙双先生、谭轶中先生、郭文忠先生、侯晓鸿先生已回
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
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
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接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监管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根据《金融服务
协议》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下属成员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
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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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独立董事意见
    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

服务的各项资质,该交易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管理、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在审议该
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协议
条款合理、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是经中国
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接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规范
性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根据《金融服务协议》在经营范围内为
公司及公司下属成员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
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事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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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的书面审查意见;
   5、《金融服务协议》。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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