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冶集团:株冶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查意见2022-01-29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株洲冶炼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株
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审核,现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提案
我们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天职国际”)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
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
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关于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提案
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是经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接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
管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根据《金融服务协议》在
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下属成员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
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
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程序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在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
险评估报告
该报告充分反应了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
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
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的严格监管,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未发现
其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综上,我们对上述事项表示认可,并建议将相关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樊行健、谢思敏、田生文、郭文忠、侯晓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