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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株冶集团:株冶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29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提案

    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天职国际”)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

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

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

作的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证公司财

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任天职国

际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关于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提案

    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
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该交易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管
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董

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

平等自愿的原则,协议条款合理、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三、关于在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

险评估报告

    该报告充分反映了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

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

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

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

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

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风险管理存在重大

缺陷。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

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被聘任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

尚未满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相
应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谈应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樊行健、谢思敏、田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