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冶集团: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8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作为株
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
联交易情况报告》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 2021 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是为满
足公司正常的业务开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
平、公开、公正、合理地协商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
产生不良影响。
2、公司预计的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
行为,交易对方基本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的全资或控股
子公司为主,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对这些公司的履约能力
能起强有力的协调监控作用;交易都是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交
易价格均按市场原则比照同期市场价格计价,随行就市。交易结
算方式参照市场结算方式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公司接受关联方
委托贷款、借款及担保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需求,保证资金的正
常、平稳供应。该类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利率
参考公司平均贷款利率,符合公正、合理的原则。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
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
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樊行健: 谢思敏:
田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