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株冶集团 股票代码: 60096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衡山东路 12 号 通讯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衡山东路 12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湖南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住所: 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 290 号 通讯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 290 号 股份变动性质: 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九月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为《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为《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其它法律、法规编写本 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权 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1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员情况............................................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7 三、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7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7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 8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采取一致行动的目的、达成一致行动协议的时间、一致 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8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9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9 二、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0 (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10 (二)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 10 二、 本次交易方案............................................................................................ 11 (一)本次交易总体方案 ............................................................................. 11 (二)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 12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 12 (四)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 12 2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 13 (六)对价支付方式和发行数量 ................................................................. 13 (七)锁定期安排 ......................................................................................... 14 (八)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 14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15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5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8 一、备查文件...................................................................................................... 1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1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18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18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8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3 3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株冶有限 指 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湖南有色 指 湖南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有限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书》 株冶集团、上市公司、公司 指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水口山有限 指 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株冶有色 指 湖南株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水口山集团 指 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有色集团 指 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株冶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水口山有限 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指 100%股权、发行股份购买株冶有色 20.8333%股 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行为 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湖南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持由上市公司股比例被动稀释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水口山有色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指 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资产协议》 产协议》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水口山有色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指 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准则 15 号》 指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 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4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1、基本情况 名称 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衡山东路 12 号 注册资本 87,962.8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刘朗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200184280958X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1992 年 7 月 6 日 经营期限 1992 年 7 月 6 日至无固定期限 有色金属及其副产品冶炼、购销;来料加工;本公司自产产 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及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三来一补”业务;有色金属期货业务 经营范围 和对外投资;房屋、场地、设备租赁业务。(上述经营项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株冶有限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5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1、基本情况 名称 湖南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 290 号 注册资本 336,457.535877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郭文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000779031328T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05 年 9 月 1 日 经营期限 2005 年 9 月 1 日至无固定期限 以自有资产进行有色金属行业的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 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 业务);国家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以外的有色金属矿产资 源选矿、冶炼、加工、销售及相关技术的设计、研究;机械 经营范围 设备、仪器仪表、有色新材料和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及监控 化学品)及其制品的研发、制造、销售;有色金属矿产勘查 及采掘(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湖南有色有限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员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株冶有限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6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是否取得其他 姓名 性别 国籍 居住地 职务 国家或地区的 居留权 刘朗明 男 中国 湖南 董事长、总经理 无 何献忠 男 中国 湖南 董事 无 郭文忠 男 中国 湖南 董事 无 侯晓鸿 男 中国 湖南 董事 无 罗礼 男 中国 湖南 董事 无 王海燕 女 中国 湖南 监事 无 赵晓林 女 中国 湖南 监事 无 唐飞跃 男 中国 湖南 监事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湖南有色有限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是否取得其他 姓名 性别 国籍 居住地 职务 国家或地区的 居留权 郭文忠 男 中国 湖南 执行董事、总经理 无 胡风华 男 中国 湖南 监事 无 三、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株冶有限主要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湖南有色有限 87,288.80 10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湖南有色有限主要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湖南有色集团 336,457.535877 100.0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湖南有色有限持有株冶有限 100.00%股份,系株冶 有限的控股股东。 7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 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市公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于境内、境 外其它上市公司中直接或间接持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采取一致行动的目的、达成一致行动协议 的时间、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保障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上市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信息披 露义务人湖南有色有限的控股股东湖南有色集团与株冶有限于 2005 年 5 月 16 日签订了《股东协议》,该协议签署股东承诺,作为湖南株冶火炬金属股份有限 公司(即株冶集团的前身,后更名为株冶集团,以下简称“株冶火炬”)的股东 在行使提案权,或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股东表决权时,均按照株冶有限的意见行使 相关提案权、表决权。湖南有色控股作为协议签署方之一,同意在划转受让签署 该协议股东之一所持有的株冶火炬股权过户至其名下后,在作为株冶火炬的股东 行使提案权,或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股东表决权时,均按照株冶有限的意见行使相 关提案权、表决权。湖南有色集团还承诺如其将所持株冶火炬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对外转让时,将确保受让方按照株冶有限的意见行使股东大会提案权、表决权, 并签署书面承诺。该协议签署各方同意,各方在合法存续期间均将持续、不间断 地履行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承诺,除非株冶有限同意解除该协议。 之后湖南有色集团将其直接持有的株冶火炬股权注入湖南有色有限,湖南有 色有限遵照上述《股东协议》相关约定,持续与株冶有限保持一致行动人关系至 今。 8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交易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水口山有限 100.00%股权、 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株冶有色 20.8333%股权,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 水口山有限 100.00%股权和株冶有色 100.00%股权。 本次交易有利于完善上市公司产业链,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规模、盈利能力; 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 增强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减少与水口山有限的关联交易,规范与水口山有限可 能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问题。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比例被动稀释下降。 二、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交易完成、权益变动后 12 个月内,不转让已拥有 权益的股份。 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合法合规且不违背相关规则和承诺的前提下, 选择合适的时机谋求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如果公司未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9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株冶有限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12,248,593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40.24%;湖南有色有限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4,355,222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2.72%;株冶有限与湖南有色有限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26,603,815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42.96%。 (二)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1、本次交易方案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中国五矿已原则性同意本次重组; (2)本次交易方案已通过国务院国资委预审核; (3)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4)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水口山有限 100%股权事宜通过国家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 (5)本次交易草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6)水口山有限评估报告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备案程序; (7)株冶有色评估报告已经湘投集团履行备案程序; (8)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交易对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9)湘投集团已批准湘投金冶参与发行股份购买株冶有色 20.8333%股权事 宜。 2、本次交易方案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方案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2)本次交易方案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含同意水口山集团及其 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 (3)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4)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如需)。 10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交易方案 (一)本次交易总体方案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条件,但最终募 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行为的实施。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水口山集团持有的水口山有 限 100.00%的股权,其中现金支付比例为交易作价的 15.00%、股份支付比例为 交易作价的 85.00%;同时,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湘投金冶持有的 株冶有色 20.8333%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水口山有限 100.00%股权和株冶有色 100.00%股权。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水口山有限资产评估报告》, 以 2021 年 11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水口山有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 331,636.41 万元。以上述评估值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水口山有限 100.00% 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331,636.41 万元。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并经湘投集团备案的《株冶有色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1 年 11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株冶有色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 278,643.95 万元。以上述评估值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株冶有色 20.8333%股权的 交易作价为 58,050.82 万元。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 为公司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的 90%,即 8.78 元/股。 2、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33,745.46 万元,不超过以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00%,且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 11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158,237,374 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 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成功实施为 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交易的实施。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 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 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对象为水口山集团和湘投金冶。 (四)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 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 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株冶集团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90%(元/股) 前 20 个交易日 9.83 8.85 前 60 个交易日 10.44 9.40 前 120 个交易日 9.76 8.78 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12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8.7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上交所的 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发行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 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五)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除前述派息、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的发行价格调整外,本次交易不设 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六)对价支付方式和发行数量 1、对价支付方式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水口山集团持有的水口山有 限 100.00%股权,交易作价为 331,636.41 万元,其中交易作价的 85.00%即 281,890.95 万元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作价的 15.00%即 49,745.46 万元以 现金的方式支付;同时,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湘投金冶持有的株冶有色 20.8333%股权,交易作价为 58,050.82 万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根据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具体根据以下公式计 算: 向水口山集团发行股份数量=(水口山有限 100.00%股权的交易价格-现金对 价)÷本次股份发行价格 向湘投金冶发行股份数量=株冶有色 20.8333%股权的交易价格÷本次股份 发行价格 发行的股份数量应为整数并精确至个位,转让对价中折合发行的股份不足一 13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的零头部分,公司无需支付。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确定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支付对价及发行股份数量情况 如下: 股份支付 交易作价(万 现金支付(万 交易对方 标的资产 金额 元) 股数(股) 元) (万元) 水口山集 水 口 山 有 限 331,636.41 281,890.95 321,060,305 49,745.46 团 100.00%股权 株 冶 有 色 湘投金冶 58,050.82 58,050.82 66,117,110 - 20.8333%股权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 (七)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水口山集团承诺在本次重组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重组新 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 让不受此限。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低于股份发行价格,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重组所发 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则水口山集团认购的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交易对方湘投金冶承诺在本次重组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重组新增 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 不受此限。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因本次重组取得的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 方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次交易的交易 对方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届满后,交易对方转 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 理。 (八)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14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过渡期间损益以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 公司进行专项审计后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水口山有限在过渡期间如实现盈利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增加净资产的,归上市 公司所有;如发生亏损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净资产减少的,由水口山集团以现金方 式向上市公司补足。 株冶有色过渡期间产生的盈利或其他原因导致净资产的增加、产生的亏损或 其他原因导致净资产的减少由本次交易前原股东按照其对株冶有色的持股比例 享有/承担。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株冶有限持有上市公司 212,248,593 股股份,持股比 例 40.24%,湖南有色有限持有上市公司 14,355,222 股股份,持股比例 2.72%, 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 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数量及持股比例变 化情况如下: 本次重组前 本次重组后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株冶有限 212,248,593 40.24% 212,248,593 23.21% 湖南有色有限 14,355,222 2.72% 14,355,222 1.57% 合计 226,603,815 42.96% 226,603,815 24.78% 注:本次重组后持股数量未考虑配套募集资金的实施。 15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 行为。 16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 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17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至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18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盖章):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刘朗明 2022 年 9 月 14 日 19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盖章):湖南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郭文忠 2022 年 9 月 14 日 20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盖章):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刘朗明 2022 年 9 月 14 日 21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盖章):湖南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郭文忠 2022 年 9 月 14 日 22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衡山 上市公司名称 司 所在地 东路 12 号 股票简称 株冶集团 股票代码 600691 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 信息披露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衡山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司、湖南有色金属有限公 义务人住 东路 12 号;湖南省长沙市 司 所 天心区劳动西路 290 号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行动人 有 无 变化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义务人是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否 否为上市 是 否 东 公司实际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选)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导致股份被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226,603,815;持股比例:42.96%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 23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226,603,815;持股比例:24.78%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 是 □ 否 □ 一致行动人是否拟于 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 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 份的可能性,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 持 行相关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此前 6 是 □ 否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是 □ 否 □ (不适用)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否 □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24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盖章):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刘朗明 2022 年 9 月 14 日 25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盖章):湖南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郭文忠 2022 年 9 月 14 日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