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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株冶集团: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2022-09-1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水口
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100.00%的股权、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湖南湘投金冶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湖南株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20.8333%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
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
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
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
证监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
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
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
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对上
市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十二个月发生购买、出售资产的主要情况进行核
查。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未发生重大资
产购买、出售事项,亦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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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方纯江       吕映霞       温杰         贺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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